您好。我先将情况介绍一下:1998年左右,我父亲与开始继母分居。大概是2000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始房改,在这期间我父亲取得他们曾经居住的房子的产权。房本是我父亲的名字。房款也都是我父亲交的。2007年他们通过诉讼的形式分割财产和离婚。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判决离婚,但财产分割产分割的情况是,法院以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终判支付给继母4万元钱,房子是父亲的。2008年,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庭来找过父亲,但父亲一直拒绝执行。因为父亲认为判决不公平。从我个人的角度讲,虽然觉得法院确实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这里面很多复杂的情况没有考虑进去,但还是尊重这一结果。后来,我问过父亲,继母执行时效期内申请过强制执行,法院也来过家里找过,但最终没有执行。现在,听父亲说应该是已经过了执行时效期,法院最近几年再也没有来找过。 虽然现在案件的主体不涉及我,毕竟从作为这样经历过这种婚姻家庭生活的子女,从心理和情感的角度上讲我也是一名受害者。因此我也有我关心的一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我的个人利益。这里我只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向真心向各位律师求助,有几个问题点,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答疑解惑。 1.关于民事判决结果执行时效的问题,在执行时效期,最终结果没有执行。我想知道的是,原告方(继母)如果日后还继续想要得到这笔钱还有可能采取什么措施,父亲还能采取一些对应手段使最终执行不了吗。 2.我知道我是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的意义上,继承房产就有义务偿还债务。我想知道有没有其他手段(这里先不涉及道德问题)是否采取赠与等手段,获得房产而规避债务。 3.这四万元钱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吗。比如说父亲最终没有给钱,我继承了房产,如果继母继续向我追债,还会是原来的四万元钱吗,还是会有所增加。 4.这种案情的条件下,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意味着房子已经被法院冻结和查封。如未被查封是否可以进行交易和处置。 5.对于我来讲,我的最佳处理问题的方法是什么。从我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及法律的角度看。
文革时因爷爷成份被定为地主祖屋被某国企强占,最后经市政府及某国企协调,我爸以优惠价从国企手购回另我父亲有3兄妹,补偿了3兄妹一笔钱,并公证处公证放弃此房一切权利。后来父亲和母亲离婚。把这幢房子分给了我母亲。这幢房子因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暂时没办理到土地证,房产证。我想咨询的是我母亲是不是此幢房子绝对的拥有者
1.关于房产分配。我家是95年拆迁,分两套房。因为当时我家4口人,按照政策房子小人口多所以给多分了一部分面积,但是多分的一部分面积和我祖父母的房子并在一起了,当时如果再多要面积或者单独分户已经不可能,只能合在一起住。但现在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并入祖父母那部分面积的房子产权是祖母的,祖母现在不承认那部分面
曾伟想问问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市民 关于 我的婚姻和小孩问题
我现在已经42岁了 还没有结婚 不过有一个十岁的女儿 已经上户口 可是现在 我已经找到了一个老伴 她有一个女儿3岁 没有户口 现在我是不是也要付款呢
我妈妈98年去世,之后取了老婆,后妈带了个未满16岁的小女孩,爸爸前年去世,我想问后妈与后妈的女有继承权吗?如果现在后妈再婚还有权继承吗?
现在农村拆迁,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我爷爷和我父亲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叔想要这个套房产,我爷爷已经过世,请问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谢谢,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现有1个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你们的帮助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现有1个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你们的帮助。本人于2008年买了1套2手房,位于1楼,近2年发现临近单元楼道的主卧室地面在不断下沉,最近几天越发严重,已不能进人,无法居住,同时发现单元楼道内也出现类似情况。我们这栋房子是2002年集资联建房,共6层12户,没有物业,现在也找不到承建商
我是韩国国籍,我的丈夫是中国人,我俩在韩国结婚,我俩人共同居住在韩国,丈夫离家出走有8个月时间,至今联系不到本人,想办理离婚手续,该怎么进行,谢谢解答。
我的爷爷于2003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的父亲共有兄妹五人, 我奶奶也早已去世,我父亲于2007年和我生母离婚,然后再婚,再婚后一直没有再生育子 女,现在我父亲兄妹几人打算把我爷爷的房子分开继承。 ( 问题 ) 请问现在如果我父亲继承了爷爷的那份房产,属于现在我父亲和继母
我们兄妹四人,父亲生病期间子女轮流照顾,去世后未留遗嘱,现在老母受蒙骗执意立遗嘱把与父亲共有的房产送给孙子,女儿想起诉要求继承属于父亲的一半份额房产。请问法律会支持吗?被告人写谁的名字呢?谢谢律师的解答!急!
我是一个女孩子,在我四岁是父亲因车祸去世,于是父亲家的人将我和妈妈赶了出来,那时房产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后来爷爷奶奶都因为伤心过度去世,房产两处给了二姑,两处给了二爹,今年我十八,请问现在我有权力争夺房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