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留下一套(本人)单位福利住房[部份产权]住房53平方米(未注明产权比例),现法院判决兄弟俩属于遗产部份共同继承,使用部份共同使用并对该住房居住进行了配,现本人诉求进行遗产分割.析产,可以吗?注:兄以在自已单位分得一套福利住房56平方米;现咨询律师望答复'谢谢;
我和爱人是本市某高校双职工,婚后购有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一套,取得100%产权,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在单位(高校)住宅区内,单位规定不可对外出售。我爱人因患病可能不久于人世,爱人父母尚健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购买的该公有住房的一半是否应作为我爱人离世以后的遗产来分割?如果可以作为遗
我和爱人是某高校双职工,婚后购有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一套,取得100%产权,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在单位(高校)住宅区内,单位规定不可对外出售。我爱人因患病可能不久于人世,爱人父母尚健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购买的该公有住房的一半是否应作为我爱人离世以后的遗产来分割?如果可以作为遗产分
继承父母遗产房后作为共有人,是否算拥有1套住房?再买房算2套吗?
父母的遗产房转让给俩个子女,老大作为房主,老二作为共有人共同继承。老二成年未婚,名下无其他房产,想买套房子,请问再买房子是否按二套算? 房产证“共有人”处是老二的名字
自管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没有给公房使用权证,对拆迁有影响吗?可以问他要吗?
上世纪五十年代为了配合新中国建设自己家住的小洋房被一家国有企业征收了,这家国有企业之后又造了一幢两层楼公房给我们居住。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公房使用权证,房改政策出来的时候,房管所勘查后判断为危房不肯收归他们管,要求该国企修缮,该国企也一直未理。因此居民颇有怨言,所以租金已经很久没交了。现在想问的是:1.
父亲突然去世,没有遗嘱,继承人是妈妈、我和奶奶,,我现在可否将父母的存款提出,将车子和房子更到自己的名下?
我在安置房住了好几年。汽车停在安置房的地下车库。停车费交给物业。2014年1月开始冒出盖安置房的公司要收费而且提高百分之75.又拿不出产权证。请问安置房的车库产权属谁?按厦门市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产权属市住宅办。那他们有什么根据来收费。
母亲留下一套(本人)单位[部份产权]住房(53平方米)法院判决属于遗产部份兄,弟俩共同继承,使用部份俩兄弟共同使用,现本人诉求法院分割,析产,可以吗:(本住房未注明产权例)兄为外单位人员,并且以在自已单位分得一套福利住房5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