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我前夫在离婚时协议房产归我所有,并已将产证上的名字改为我一个人的名字。房子的债务全部由我前夫负担(非银行按揭)。现在我们打算复婚,请问,房子是否属于我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房子的欠款是否仍属于我前夫个人的债务?
09年8月份左右我爸给我买了一套房子58万左右,(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其中贷款了17万 贷款期限9年(1-2年就能全部还完),这个房子09年12月31号下来,契证,房证什么的可能要1年以后才能下来。 最近我对象要和我登记结婚, 想问下如果登记了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现在这个房子好像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好像
我于08年贷款购的一处商品房。现仍然处于还贷期间,未婚;现在计划结婚,但针对婚前财产(手上还有1处房产,已全款付完,房产证为我的名字和若干股票)如何划分不是很明确。请问领证后如果以后出现离婚,这种未还完贷款的房子是否仍然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另外婚前财产如果公证,这种财产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离婚程序:关于婚前财产分割的问题1。04年11月银行入的股票,05年3月结婚,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具体是怎么分配的,全部一个一半,还是增值部分一人一半?2。一方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因为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能自己买卖股票,那肯定利用别人的帐户进行操作,那怎么也要一人一半吗?谢谢
最近可能会打算和男朋友结婚。但是我现在有两个问题不是很明白。 一、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和车子,户主名字是我,我们结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是算做我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的? 二、我男朋友家里现在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我没有关系?无论他们偿还与否,我都不需要担负任何责任?
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的房,首付是男方家出的,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还贷,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变更名字,可以婚前申请财产公证属于共同财产吗?或者婚前约定可以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我在2008年底按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和房屋贷款合同均为我一个人的名字,2009年底与老公拿了结婚证,按揭也一直由我一个人支付,但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请问现在和老公离婚,该房产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增值的部分需要和老公平分吗? 那么我的房子当年买70万,当时付了35万,还有35万做了按揭20年还清,现在房子
06年购的房,8万. 08年2月13日领取结婚证, 08年2月26日办的房产证, 婚后,共同偿还5万元。还剩12万未还 现房增值至80万, 现男方提出离婚。 财产怎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