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动手打人导致对方轻伤,派出所扬言要刑警介入,我们该怎么办?
我家与邻居因为占地问题产生纠纷,(实际上是邻居欺负我家,因为我家只有两个女孩,没有男孩,邻居觉得我们好欺负),双方动手打了起来,我爸爸在体力上占优势,结果把对方打住院了(我爸爸只给了他一拳,他自己倒在棍子碰伤了),鉴定结果为轻伤。邻居找到派出所要求我家赔偿医药费,派出所白天把我爸爸叫去学习,晚上让我
A与B之前就发生了打架事件,B已经报案,在事情还没有解决之前,A又企图殴打B,B到派出所报案,出门后又遭到A的殴打,致使A住院,请问A的性质属于什么?B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两老人喝酒,50多岁和70多岁,50多岁的人喝的较多,70多岁的人送其回家。50多岁的人回家和其妻子吵架损伤家中的东西。其妻打电话叫其女回家。其女叫其爱人开警车并带几人回家。回家后打伤了70多岁的老人,致其肋骨几节断裂,头部受伤,肩部骨折。由于在其家,没有监控设施,没有证明人。打人者说老人从楼梯处摔伤。派出所以
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打人.说派出所是暴力机构!而且情节严重.这样的事情要怎么起诉?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谢绿,新县吴陈河街道人,我妻子龚秀华,系残疾人,我父亲年老体弱,因我出车祸殴气而死亡,我儿子谢其昌,系年幼就读,我女儿谢其新因家庭困难辍学在外务工。 现我怀着愤怒的心情,特向领导反映新县公安局吴陈河派出副所长王斌,其不但不化解矛盾,反而还将矛盾搞激化,故而行凶打人、
2013年9月13日我和徐长荣林地林木纠纷,在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新房子镇派出所处理,正处理期间,八道沟边防派出所徐所长冲进新房子派出所,当时我们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来干什么的,他也没自我介绍,就开始干预此事,语言粗暴,此时新房子派出所所长和干警都在。徐所长来新房子派出所明显是来替徐长荣出气的,大约在九点半
有人到派出所告我打人,警察已经对当事人和周边的证人做过笔录,证明我没有动手,我告对方诬陷还是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