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以下情况,某人因病死亡,未留下遗嘱,现有直系亲属有母亲、配偶、子女,其父亲已于多年前去世,这种情况下,某人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配偶和子女,还是父亲也算作内?谢谢
甲有三个子女:乙,丙,丁。甲死后,丁为了多得遗产杀了乙。 问题: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我知道的是丁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丁还算不算是法定继承人?
我叔叔无配偶无子女父母,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资产交给我和爸爸,见证人是我姑姑一家三口,这样也说明我姑姑不得这笔遗产,同时他们也愿意为我们做见证人,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比如我叔叔的另一个兄弟)争这笔遗产,他们三个能否做我叔叔的口头遗嘱见证人呢?
死者将遗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可以做见证人吗?
死者将遗产以口头遗嘱形势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中四个都是见证人,都无异议,但还有一个法定继承人不在场,这样的口头遗嘱成立吗?四个法定继承人可以做见证人吗? 并且有旁证,一些邻居在生活中和去医院探望过程中,死者都诉说了这个意愿,邻居也愿意出庭作证
1.我有个三个舅舅,我妈妈最小,我的三舅四年前去世(无配偶子女父母,当时还未退休),他与我母亲和我同住,我从小单亲,他对我像亲身的。我的大舅这次要来分遗产,因为大舅跟我妈妈和两个舅舅还有外婆十几年前就断绝来往了,他能分到多少份额? 2.我二舅跟我关系很不错,当时他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不过他两年前死了,
父亲去世了,遗产(房屋)如改为1人的名下,则其它继承必须放弃。请问父亲的房屋是否可以同时变更为4人继承人(母亲、兄弟3人)的名下?谢谢!
我的曾祖父已经过世三十六年,并留下一些房地产。 全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海外(都是侨民) 其中有一个遗产继承人失踪,导致无法公证。他自幼在美国,现已是美国公民。在十多年前和我们失去联络。 请问该如何处理? 可否在美国报章上登遗产启事,如果再没联络上,当他弃权?
关于“房屋代管人(继承人之一)在产权人过世后,有权处理继承权吗”的补充说明
首先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目前只是处于咨询阶段,还不存在房屋代管人。详情如下:我母亲名下有一房产是单位宿舍,已向单位全买断,有发票没产权证(单位没去办)。 我母亲现年事已高,法定继承人多人,其中一子已过世,配偶存在,房子又可能会政府拆迁, 我母亲想等拆迁分配新房后再卖掉让所有法定继承人平分,又怕那时她已
我的前夫今年3月去世,仅有一次婚姻,一个儿子,未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和儿子。但前夫的姐姐根据前夫生前的遗愿在其去世后擅自赠送给前夫的小保姆30多万元现金,有收据和手印为证,还有身份证号码。请问继承人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呢?被起诉人应该是保姆还是前夫的姐姐?目前遗产尚未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