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问个问题 我们结婚后为父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值约人民币六十一万元,因男方名下已有房产,按政策无法再次进行低利息按揭贷款,所以用其表妹之名来进行按揭贷款,但此套商品房的首付房款及日后的按揭贷款均由我们夫妻双方偿付,并且男方及男方父母已与其表妹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承诺此房屋与表妹无关,只是用其名字贷款,房屋的使用权及所有权都属于男方父母,为了尽快将此商品房转到男方父母名下,我们会在短期内将此套房产的贷款余额偿付清,但是就怕我们日后离婚,这样的话 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吗 离婚后我该不该分到这套房子中我应得的那部分
我和她因为家里人介绍没有过多的接触就结婚了,但是结婚不到一个月因为性格不和,她总是不理不睬,后来直接搬回娘家住了,结婚半年却分居五个月,协议离婚她不同意,非得上法庭,这种情况法院上法庭可以直接判离婚吗?不想这样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好,可以尽快解决吗?
向我这种情况,上诉离婚时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哪些要求会被法院支持?我能成功离婚吗?
我是江西上饶人,07年和我老公经人介绍登记结的婚,08年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等法律手续齐全的,今年7月份我发现我老公趁我在家带女儿在外面有了女人,后来我就此事当着家长的面跟他提出过离婚,他当时承认了和那个女人的关系,并且向我认错请求和原谅,还保证他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了,后来出于周围人的劝说,再加上
因性格不合,我与爱人提出离婚。结婚时,公公购买了一套66平方的房子,6年后卖掉,买了现在的150平方的住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三人所有权)。夫妻两人工资收入悬殊,一方负责买菜(双休日两顿,工作日一顿、水电、座机电话费,另一方负责孩子教育费用、穿着、日用品、人情费、物业管理、家电添置及维修等,积蓄各自保管。请问
我公司通过中介人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与中介人签订协议,并将责权利划分清楚,可是在结束合同以后,中介人在我公司并未收到合同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将签订协议的全部中介费用拿走(包括甲方工作人员索要的回扣),再拿了钱以后甲方工作人员便离职走人了,中介人也没有帮助我进行收款的工作,我迟迟没有收到合同款。他们也不见面
本人申请有4个银行共计5张信用卡,支取金额约为15万左右.现已用了有快三年了,在这三年中从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可是由于近来生意惨败,现在已确实到了连生活都难于维持的地步,信用卡的钱就更不用说归还了,由于生意失败,现在借钱都借不到了,虽然我知道信誉是人之根本,但现实已经把我推入绝境,现在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这种问题,当然
本人上了一个韩语补习班,但是老师收钱之后讲了一半的课,后来陆续又来了新同学,就不继续往下讲,一直并班,大概并了三四回,我要求退款还不给退,继续往前讲也不给讲,只说让跟新班从第一课讲,这种情况触犯到了法律了吗? 在和她沟通的时候她居然骂人,扔东西打人。要求她退款,她拒绝退款,她现在是属于课不给讲,只让
我和以前的爱人都分居5年多了可他就是不离婚,他是黑龙江大庆那边的人.现人在南方.我家是内蒙的.现住在内蒙,我到他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离婚,可是当地的法院说.他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都不受理.要是起诉的话他本人必须回来.可他就是不回来啊.我该怎么样才能和他解除婚姻关系呢?本来想去他现在居住的地方找他协议离婚.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两年多,她于2009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当时没有答应,一审法院不判离婚,她上诉至中院后又撤诉。此后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我也不知道她人在哪里,今年3月中旬,我向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她下落不明,法院在4月底进行公告送达。在立案后,我能够电话联系到她,但仍然不知她具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