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和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 其中是把 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 包括电子阅读 手机阅读的版权授予出版社 现在的问题是 我发现网上有小说的连载,而且有VIP收覅章节,但是原合同中没有电子阅读产生利润后分成的相关规定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出版社将一部分电子阅读VIP收覅章节的利润分成给我
出版的小说封面设计,有使用到一些图片是在网上搜索的,会牵涉到版权的问题吗?应该如何获得这些图片使用的版权?但是看到貌似很多出版的书籍也会有这样使用网络图片的情况…… 如果使用的图片是经过二次处理的,这样的情况又如何?
如果由于业主的装修行为给房屋的结构或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话,得出的结论是不是 业主更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结构物业也可以通过明法通则起诉业主?作为没有监管权利的非产权单位为什么可以要求产权人进行赔偿?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合同内容大概就是我向客户提供关于该房屋的一些服务,如客户可以利用该房屋打广告或者使用该房屋的一些设备等!这样的话请问我需要具备什么特殊的资质嘛!!!
各位老师好,我看宣传说央视从外国电视台购买节目版权,那我想问一下对饭店方面是否有版权保护。就象是对最早想出采取自助餐的形式经营饭店的人,能得到版权保护吗,还有什么其他方式能对其进行保护吗
哥哥最近买了一套房子,购房时加上了女朋友的名字,两人尚未结婚,购房合同签订后,两人由于其他原因分手,现在购房按揭还没办,想去掉女方的名字,女方本人也愿意去除,女方尚未出资。可是开发商不给办理,现在起诉我们没有按时办理贷款。由于我们不是因为不想买房子而不办理,只是不理解开发商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理去名字的
我这是关于一个建设工程,山西住房建设厅在2011年5月12日发布修改《山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由于我的消息来源较少所以不知道。通知上说新规在7月1日开始施行,在之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我合同是在2011年6月签订的,但由于建设方的原因工程直到8月才开工。我们应该按以前的规定还是按新规? 麻烦
我这是关于一个建设工程,山西住房建设厅在2011年5月12日发布修改《山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由于我的消息来源较少所以不知道。通知上说新规在7月1日开始施行,在之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我合同是在2011年6月签订的,但由于建设方的原因工程直到8月才开工。我们应该按以前的规定还是按新规? 麻烦
请问,当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履约一方是选择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址的人民法院还是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前提,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签订地址和如发生争议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