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承包土地在2000年,有我叔叔临时用于发展水产养植,当时国家允许产业结构调整,今年我叔叔想恢复土地原貌,把原有土地还我种植水稻,村书记说的土地已经是属于集体的了,我个人没有使用权。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生前为某乡镇供销社的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再供销社后院开垦出了十亩荒地,几年后,供销社集团被他人买下,只保有原来的市供销联社,我爸工龄也被买断,三年前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在世时,后院的那10亩地一直以我父亲的名义对外出租《是以耕地用途出租的》,父亲死后,就有我每年和租地人签写租地协议
毛坏房,对方无房权证,通过村委会,在到公证处公证 以后打判官胜率是多少啊、、 无房产证的问题,在买卖协议书上,怎样重点写写、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广东公司驻杭州办事处(新用人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签到20
公司老板用我的户名买了一部车,当着公司用车,平时我开,但还有其他人开。该车还没有买商业保险,我应该和老板签怎样的协议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谢谢!
我的老公现在提出离婚,他在外面养了2奶,但是他把在他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了,也就是说,房产,汽车,股票等等,现在全部改成了他妈妈的名字,他妹妹的名字了,我怎么办?
我承包了土地、林地,都有证书,我外出打了几年工。09年回家,村委会把我的土地、林地让赵某耕种。并将我的房屋拆掉依照某的名义报了灾后重建,并获得20000多元的国家补偿款。我回家后找到村委会处理,但村委会说我走时没给他们说,我意不是本村村民了,所以就以村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将我的一切都确定在赵某名下,县我已经
我们是税西村村里的市民户(我对象的爷爷是本村村民农村户口,我对象顶他父亲的工,上班以后改为市民户)2006年全村平改,当时村长说:市民平等、一样的待遇,我们市民都同意了,签了合同、合同是按院长20米的按房屋面积的三倍给平米。当时我们得了180平米,剩余土地没给补偿。现在农民户每户又分得50平米,没有市民户的份
我和前夫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俩人无任何复合的可能,我不要这个孩子,现在要流产我怎样做能得到对方的补偿,一般如果上法庭要给多少补偿? 如果不流产我有该怎样通过法律让自己得到相应的补偿?
村里一五保户死前与其直系亲属侄子签下协议,因侄儿为其治病养老,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让给侄儿,直至国家土地调整时再做变更,并且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签字盖章确认。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