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今年春季参加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党群系统),在经过笔试、面试等竞争后被录取为某镇党政办科员,现该镇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发调档函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人事局要求调档,该人事局认为,当事人于去年年底参加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工作人员聘用考试,在报考时有一份文件《关于我县部分县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我单位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有一些处级干部在社会上其他公司参股,有的还兼任董事、经理。请问:这样做合乎政策规定吗? 在下属公司里参股、兼职,或在有关联业务的公司参股、兼职,符合政策规定吗? 为什么不符合规定?政策依据是什么?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补充:在此事业单位报名的时候本人还没有毕业,但是已经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了;毕业后去学校报到,交了档案、报到证等等,并且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该事业单位的考试还没有开始);现在事业单位考试如果我考上了,那算违约吗?这个学校
07年和单位签约时签的是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可是现在到期,单位发来的通知上说我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签了《派遣员工合同书》。 我当时没签这个啊,当时单位说是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没有说到人才派遣,而且我也没有和当时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签什么合同,请问,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是不是很有弹性,单位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事业单位职工病逝后,其原来居住的单位房改房产权应怎样处置?房屋的取暖费是否还应该由单位报销?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一名职工2008年去世,现在该职工家属来单位要求报销取暖费,我们认为,员工已经去世,不予报销取暖费,其家属认为,当时我单位为及时给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仍然是我单位的职工姓名,要求单位给予报销。请律师指导。多谢!
用制造假档案的方法,成为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的行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罚
用制造假档案的方法,成为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的行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罚
10-8-8 10:15 PM 尊敬的李民选律师:您好! 我是湖北某县县直事业单位的纪委书记。我局(为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助理级)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单位副职犯挪用公款罪(系从犯,自首并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二人均服判决。请问对此二人的处分适用哪部法规第几条?具体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