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在道路上行使,低速(小于5公里/小时)当时行车拥堵,有行人说我压到他的脚了,马上停车。该地方为交通要道,无行人通行标志,旁边有地下通道。
马上载人到交巡警平台报案,不过交巡警说受伤必须到支队处理,伤员叫找个近的医院照片不用去报警,到附近医院照片,无损伤。协商后买外伤药给少量营养费后离开。
手里有挂号的单据,医生的结果,但片被伤者带走,请问这件事情是否算完结。他会不会过两天去报我逃逸(能不能)。报逃逸的时间是多长。
这种算不算因伤员需要离开现场。我还需要去交警队备案吗?
当时双方都用手机照了像的.
常看到医院给患者制造麻烦导致无法进行尸检,这么干,医院是否有很大好处。 如果证明是医院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各位律师好,事情是这样的,某日我受被告李某雇佣,驾驶货车进行运货工作,车辆超载,导致制动不良,翻入道外,车上几人均受伤,有轻微超速。交警大队认定,“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我应承担全部责任,初级法院认为,我事故前明知超载,并予以默认,未提出任何异议,存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10%的责任。被告李某不服,向中
律师您好: 我亲戚于2009年11月7日开车去山西办事、在河南林州至山西长治途中与一辆大车相撞,我方车上一死两重伤,对方司机弃车逃逸至今。事发后一个多小时后,路人报警求助,4个小时后交警才赶到现场,8小时后伤者送进医院救治。山西长治壶关交警以找不到对方司机为由、迟迟不肯给出事故责任认定,导致保险公司不肯
于2010年3月27日15:00至16:00,在广东省从化市龙潭镇106国道聚赛龙工程塑料公司门口(龙潭收费站前约1000米,往广州方向)处,一辆黑色奥迪小轿车将一辆面包车撞翻后,造成小面包车是车损人伤,结果丧尽天良的黑色奥迪小轿车竟然不顾人员的死活状况,逃之夭夭。交警告诉受害者说抓不到肇事者。所以请问一下,这样受害者该
撞了人,被撞的人骑的摩托,双方都有责任。撞人的车跑出两公里远,遇到警察后(不是来追他的)调头回现场,未抢救伤员,也未报警,导致一死一伤,这样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这个月五号晚上八点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载着母亲从工地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导致父亲死亡,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这种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判?我家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对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两车相撞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收取了两方的勘察费各150元,并处以各150元的罚款,双方驾驶员各扣三分,发生事故后,车辆拆检定损必须在交警指定的地点,这些是否合理?
我乘坐私人摩的,因为他开的太快,把我摔出去了,当时他看我摔在过道中不动,他就跑了,路过的行人,把我扶到了路边,帮我报了案,110到现场后,咨询了事故的原因,过了不久那个肇事者司机又出现了,我想咨询义下这方面的律师,问下这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