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本老房子占地面积168平米,就地重建,将其中一套3楼的房屋转卖给别人。重建之前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房屋的转让价格是36.5万元。建筑面积120平米,附属物10平米。由于房子还没建,所以不知道具体面积,后面就备注了具体面积以图纸为准。现在房子建好了,实际建筑面积为106平米,附属物面积为8平米。买房的就不干了,说要我们赔偿损失。当初对方可不是这么说,也是说房子没建好,谁也没办法知道具体面积,就随便写了。但是现在人家就不认了。我们该怎么办?
我的房子是还建的,同样的房形同样的面积但开发商给我的是106平方,卖给别人却是98平方,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要回来其中的差额。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7月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合同面积为90平米;2009年12月收房时实测面积为88平米,我同意并签了收房单据,开发商同意赔偿差额面积1万元;但是2010年11月开发商赔偿面积时,称2010年9月又测量了一次面积变为了89.99平米,只赔偿几十元钱;请问律师:1、收房时面积是业主签了字的,之后开发商再更改面积是否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我的原拆迁房屋是100平米套内面积,回迁的房屋是原址回迁的,面积是100平米的,但是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其中包括80平米套内面积和20平米的公摊面积,请问这样合理么?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今年一月份我家购买了位于武清区的江林公寓园中园商品房。原本承诺交房时间为五月一,但是实际八月一号才交房。按合同对方要按当时贷款利率进行补偿,可是更过分的是我和家人前去收房时测得实际面积远小于购房时所说的94.3平米。即使减去公共面积分摊后仍少7平米。与售楼处沟通后对方反复推诿,推卸责任给设计院等部门,声
我们家是在农村,但因房屋面积和我们前面一家出现纠纷,但我去镇上土地管理所里的人员说;我们的房屋面积86年有一个存根但我们家96年把房子重新建造没有去土地管理所重新登记工作人员说那个86年的存根已经作废是不是这样的?
我是原告,房产证上是170平方,我量的实际面积是205平方,被告不同意,那我让他提供数据,我来同意,他又不提供。法官说双方就房屋面积达不成一致意见,让我找评估机构来测量评估,我不想掏钱,怎么办?法官说的有道理吗?
法院将要对我家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说房产证和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是165平方米,而实际上是200平方米,法院说以登记的书证为准165,不然怕把不合法的建筑判成了合法的了。登记簿上有政府允许我家建房占地105平方米二层不超出210平方米的规定,但建房时第二层后面有两个阳台没盖成房子,因此登记的是165,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