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68年到85年的民办教师,工作在农村,85年之后被辞退,而现在又没有当年的工资底子,只有几个证人,请问可以做为我父亲工作过的证据么?能否享受国家关于民办教师发补助的待遇?谢谢
我父亲58年在人民公社工作,1962年返乡。返乡之后一直在公社中学、村小学任教,为民办教师,直到1991年病重,住院,病故。共工作了33年。我母亲在家务农,今年72岁了,丧失劳动能力。请问我母亲能否享受和公办教师遗属一样的补助?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吗?哪一条哪一款如何规定?
我妈今年72岁,当过三年的民办老师,现在听说这个政策,需要找当时一起工作的老师开证明,不过现在都搬迁的搬迁,不容易再找了,能否找她以前教过的学生开证明啊,然后还需要具体什么条件才符合这个政策啊?
我曾经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纸坊小学任教4年,在填写计划生育这一块由计划生育和镇领导统一填写,本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由于计划部门的疏忽把我的资料填写成了超生,请问还有什么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