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出资购买按揭房期一套,钱是从他卡上划出的。还没有接房,所以产权证,没有下来,合同和手续是我的名字,日期都是结婚以前。由于男方长期赌博。现在感情破裂,对于赠与房产他想收回。请问,这样的情况,他有权收回房产吗? 我对下列情况有点误解,我的房产属于可以收回的房产吗?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我爷爷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了我爸爸````从我出生爷爷是常年住在我家`~~因为就我爸爸一个儿子都是我们家照顾~~ 如果我爷爷去世`并写了遗嘱财产全部留给我爸爸 ` 我爷爷的其他女儿有权利分财产吗? 如果我爷爷把房子赠于我的话``其他人是否还有权利分财产 ``??? 谢谢!!! 问题补充:我爷爷家4个女儿 1个儿子~~`` 开始
我舅舅今年70,是个孤老人,没有妻儿.今年他的房子拆迁,他要了间经济适用房,还要付5万,马上就要签合同.他一个孤老人,以后生老病死肯定要人管,我准备首先把这五万交上,让他老人家先住进去,然后每个月给他1000元的生活费直到他去世,其间生病看病与过世后安葬等费用都由我出,最后房子归我.他老人家现在口头上答应了,但我怕到时候
1)我爷爷有6个子女,生前5套房子。 2)其中两套给了大伯,一套奶奶现在住。 3)另外两套给了我爸,但是产权是我奶奶,我们在她的名下。 4)现在我爸想转在他名下,去公证处说要我姑姑他们都同意才行。 5)产权是我奶奶的,为什么要他们同意?我有点糊涂 6)现在办理过户或者赠与?怎么合适,情况紧急,求助!
父母于2001年出资购置的房子,定金、首付是父母出的。包括婚前婚后的房贷都是父母出的。请问。如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怎样做明确的说明?口头的约定可作为依据麽?或有第三者证明。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土地是我父亲买福州市城中村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购土地收据也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由于当初缺钱,房子的一半是我爷爷盖的,另一半是我父亲盖的,原先是我爷爷奶奶住的,后来我小叔叔也住进来了,由于后来我小叔叔车祸死了,就剩下我叔叔的儿子跟老婆住了,后来我爷爷也过世了,(但是由于
家里五口人,女1 男2 男3 男4 女5 按大小排序 父母去世,有一套2居室,当时此房是父亲单位的名额,交4万就能购买,由于父母生活困难,男3掏钱买下此房(有收据),房本是父亲名字 现父母双亡2年多房本一直没改 男4夫妻一直照顾双老人去世并与其住一起。其余4兄弟姐妹均有自己名下房产,男4无房产双下岗。因男4生活困难
婚前由男方以女方名义够买按揭期房一套,合同日期是结婚以前,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请问这算是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算赠与?如果是赠与的话,男方可以收回吗?
最近亲戚要卖房子,我和老公想用我父母的房子卖了去买亲戚的房子,亲戚的房子比我父母现在的房子要大,更适合将来有小孩和父母一块居住,因为老公是外地的,在这个城市只有一个小独单,而且还有10多W的贷款在还,家里也是独子,老公的父母也是在外地,将来也是个事。老公想将来有小孩了,我们和我父母一块住,然后老公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