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你好: 我是潍坊昌邑市北孟镇人,20年前建房时批了8间屋,由于经济原因只盖了6间,剩余两间宅基地种了树,几天前由于乡镇改造,修建下水管道时需要占用我的剩余两间宅基地,请问能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我们(共四户)的房屋周围耕地全部征用(征用的耕地无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土地不在征用范围内)了,用以安置南水北调移民,开始说是要将我们房屋拆迁重新安置,但现在又说,资金不足,不安置了。我们周围的土地(除宅基地外,房屋周边3-50米外)全部划到移民了。这样,如果家里养牲畜、鸡鸭等,极易与移民产生矛盾。我们想拆
十几年前弟弟和父母三人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在老家农村承包了几十亩山林,后来父母双方因病已经去世多年,山林一直由弟弟代为管理,现在由于政府修路,征用了所承包的山林,给于了补偿金。我认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我应该分 而弟弟认为家庭承包林地的继承有别于其它遗产的继承,只有在家庭承包户以内的弟弟
我们村前刚修了一条省道,现在村支书已经四次把路两侧的耕地化为宅基地,以每处房子三万元的价格卖出,有的百姓买了很久还不能盖房,原因违章建筑,只有等,并且有外村的到我们村来买,这种情况允许吗,应该向什么部门汇报,可不可以告诉我投诉电话,我是邳州是邢楼镇的一位村民,等待回复
宁化县,安乐乡,安乐村村长以村委建灾民新村为由,征收安乐村路背组,大洋桥公路边30多亩粮地占地面积约一万七千多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00元从村民手中买走,现在耕地已经开发成片,以招标的形式转手卖出(每平方米1000多元左右)。 村里许多人是不同意把耕地非法征用去盖私房的。可村长说: “不管你们同不同意都没用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