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小区顶楼住户,我们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我看到我们小区顶楼住户超过一半的住户在楼顶上搭建房屋或棚,于是我也在楼顶搭建了一个板房,但是我们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城建的就告知我们是违法的,街道办事处并以它的名义给我家下了告知书,并且是我们不在场的情况贴在门上的,要求我们拆除,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其他住户给予任何告知或者要求其他住户拆除他们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可不可以告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该不该街道办? 因为小区其他顶楼住户的违章建筑是在以前就修好的,(部分顶楼住户说当时开发商给他们发了一个顶楼的使用证)请问他们可不可能受到相关部门允许或者办到相关手续同意其在楼顶搭建房屋、棚等违章建筑?法律上有没有说在某个时期以前修好的就可以不拆?如果没有这种说法我可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把小区所有的违章建筑一并拆除,而不是选择性的先将我家的拆除啦?如果相关部门的操作不合理,我可以到哪个部门去告他们? 急切盼望尽早恢复,我将深表感激!
因我爸就火了,把他那堆东西给推开了,之后,他知道后到我家后门来喊我爸爸,我爸刚一开门,就被他掐着脖子,就跟我爸打了起来。因为我爸已经55岁的人了,这时我老公来了之后,就打了他几拳,之后被拉开了。我们也报了110。为了不让事情再闹大,我们就把后门关上了。在家里等110来,结果110先跟他们碰头后,就直接来我家把
医疗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举证期内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没有提出任何鉴定申请,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发回重审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也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在庭上法官明确说明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问是否提出鉴定,被告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也不同意我重新鉴定,被告同样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我提供被告医院在我就诊期间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叫雯,是深圳龙华的。她妈妈有一栋两层的小厂房,是93年她爸妈离婚时,法官判决给雯的妈妈的。可是在前些年,雯的妈妈在关内打工,雯也寄住在校,所以厂房空着没租出去。谁知雯的那个生性残暴的父亲趁此无人监管的机会,在没有得到任何同意的情况下在雯的妈妈的厂房上加建了一层,这是属于
遮我采光,通风。而且是违章建筑,现在已经建好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家是在镇上,邻居在我家门口建房,规划局规定是临时建筑,对方建成永久建筑,而且超过规定的红线范围3米多(这3米多全挡在我家门口),建筑高两层半,建筑整体距离我房屋仅30厘米,我家宽4.2米,高也是两层半,我房子是1996建的了,对方2009年3月才建的,对方没建之前我家门口就是街道,现在被挡住了,我想问一下,
我的姥爷在世的时候在北京某高等院校工作,去世多年,1994年我的姥姥去世。现在房子被我的三舅和儿子住着,十几年来经多次调解无效,去年底提交地方法院,今年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要维持现有状况。 具体情况是这样: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母亲户口在这所住房。房屋产权所有人方:此院校住房管理科只承认和我母
我因市政府建设古城绿化广场时的拆迁房屋中的一次房屋倒塌事故中导致三级伤残,现在还需要治疗伤残后遗症,可家庭困难,而官方一拖再拖不肯解决问题,最后官方说调解,当时是我的监护人填写的协议书,赔偿的钱还不够后期的治疗,还有后期的假肢费用,所以后来没办法了
小区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以告执法部门不?
我是一小区顶楼住户,我看到我们小区顶楼住户超过一半的住户在楼顶上搭建房屋或棚,于是我也在楼顶搭建了一个板房,但是我们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城建的就告知我们是违法的,街道办事处并以它的名义给我家下了告知书,并且是我们不在场的情况贴在门上的,要求我们拆除,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住户给予任何告知或者要求其他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