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四年(2009年6月-2013年10月),公司只与我签订了2009年11月-2010年11月的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10月31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突然给全体员工开会说为了节省开支,11月1日开始放年假,上班时间没定,放假期间不发工资也不给交社保。(公司是一美术馆,每年到年底由于天气寒冷展览会很少,所以每年年假时间都特别长,会有两三个月时间的年假,但是每年年假都会发一半的工资,社保也会按时缴纳!)2013年11月1日上午就要求每个员工都填写离职交接表,如果不填写就不发放10月份的工资,并且把每个员工的电脑全部格式化后拆卸后收起来了。公司是变相把我们辞退了,在之后与公司法人也是总经理协商录音中,总经理很明确的承认是把几乎所有员工都辞退了(二十多个人),只留下一个人事部主管,一个管杂物的和两个保安,但不给予任何补偿,还声称你们想告就告我去吧! 之后我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办理失业金必须是公司辞退员工,并且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11月1日离职,为了领取失业金11月5日又去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我去仲裁,请求事项为:1.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采信了我的第一项请求,第二项说我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最终判公司赔偿我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但公司不服上诉了,起诉理由为:我是主动离职,并非公司辞退我。 我想问的是: 1. 我在应诉的时候,是否可以以那份协商录音作为证据来证明不是我主动离职,而是公司辞退的我?录音里面总经理亲口说他是把我辞退了,这份录音可以做证据的话,力度有多大?以我的情况来看,除了这份录音,还可以出示什么证据来证明我是被辞退的? 2. 我在一审的时候可不可以追加请求事项呢,(失业金是2013年11月26日领取的,但这笔钱是要打入公司账户,然后公司再给我,自领取之日起半个月内失业金就已经打入公司账户了,但现在一直都不给我)我想是否可以追加要回我的失业金?如果可以,是在一审开庭前追加还是一审开庭中追加? 3. 公司不服上诉明摆着就是拖延时间,因为公司基本把所有员工都辞退了,我怕公司拖延时间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资产,这种情况下,一审我是否可以提出不允许公司注销或者变更被申请人为公司股东呢?可以的话是在开庭前还是开庭中还是开庭后提出呢?是向法官直接提出请求吗? 由于以前没有出过庭,没有经验,希望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因为公司不签合用,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已经判我赢,但公司不服,已经上诉,如果我不应诉,会有什么后果?对方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决原告不承担文劳仲裁字(2008)12号仲裁裁决的责任判决原告不承担缴纳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一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于仲裁处拿到仲裁胜诉书,明确写着,自领取之日15日后对方未申请上诉或赔偿工资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询问一下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还有就是强制执行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啊,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开庭什么的了!另外,我是在北京朝阳劳动仲裁的,是不是也要去朝阳法院啊? 需要确定对方是否领取15日吗,那要是对方迟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司机 公司也不给上保险 公司职员都没保险 要求过要保险公司说以后经济好了 钱赚多了再给上保险 也好几个月没发工资 所以辞职 老板也不给工资 所以去劳动局告了 很多同事都没要钱就走了 我可不想白白不要 写了为钱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工资和赔偿 证据充分 结果赢了 现在还得到法院开庭 我输掉
劳动争议中仲裁胜诉,公司上诉到法院,现在外地老板是租的厂房准备不干走人了,法院判决还没下,我们该咋办
我从99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做合同工,04年合同到期终止,其中公司于03年租给了一个外地老板,我们合同到期后一直没再签过合同,自从外地老板承包后,我们社保金就再也没交过,10年十月我们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最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补交我们06年之今的社保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1各月和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随即向
我是一名出租司机 1995年至2010年6月在出租公司开出租车 2010年6月公司强行与我解除合同,仲裁已判公司双倍赔偿金 公司不服裁决 去法院起诉 我怎样应诉
我在仲裁院立案,要求给予1、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2、给予当时的加班费(只有加班证明,没有考勤记录,有证人,但这个证人已离开那个公司了)3、要求支付上一年的年终奖。结果仲裁判决书下来后只支持年终奖,前两项目不支持我,说是经过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加班费的问题是说我跟
各位律师好。 仲裁我申请的项目:1、三个月的拖欠工资。2、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加班费。4、社保关系转移。 仲裁只支持了我第1、2、4项。第3项以证据效力不足不予认定。 公司已经就第1、2项提出上诉,今天刚收到传票。 本来仲裁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想在折腾了,没想到公司又上诉,恰好我又收集到加班方面的新证据
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有利的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
各位法官大人: 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没利的部份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说实话仲裁法官也是一个糊涂官,有些费用应属于我的,但没判与我,有些费用不是我的,但却判给了我。但最后的总额达到应属于我的费用,所以在15天内我就没有上诉。但被告公司却以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