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什么时间可以下裁决书?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赔偿金?
本人是7月17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7月29日劳动局下达了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于8月29日开挺。 本人仲裁申请主要有两方面: 1、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我是2009年2月6日入职的,2009年7月15离职的,在职期间公司因裁员,职员有限且工作繁琐,所以本人每天额外加班平均3小时,但公司规定只有生产员工以0.5元/小时计加班
最近本人在劳动仲裁开庭中,拿不出自己上班的具体时间证明,我想起了走时候的辞职报告中写了具体的进厂日期,并要求对方出据此证明。后对方拿出了此辞职报告,也有了具体的进厂时间,但仲裁员不予采纳,说对方是不当证据出据的,要我自己拿出此辞职报告才行,他这样说对吗?是不是仲裁员偏袒对方?
我想问问如果我劳动仲裁赢了,对方要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没有在五天之内通知我说要开庭,而是拖到三个月之久都没有通知说要开庭,待到十五年之后他再通知我开庭,我不出席,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是不是要付庭费还要留有案底?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能收到裁决书?裁决书何时生效? 从开庭当天到仲裁委完成裁决书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谢谢
我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13年(1997年至2010年),保安公司没有给我交纳养老、失业保险,经劳动仲裁裁决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偿和失业补偿。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并上诉到法院,理由是裁决没有将本案事实查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保安公司认定,它属于公安部门主管的国有保安分公司,为保安员参加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上级
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单少了两张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怎么办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
劳动的仲裁裁决下来了,但是发现老板的公司搬走了,这下该怎么办?还怎么让他赔偿呢?
劳动的仲裁裁决下来了,但是发现老板的公司搬走了,这下该怎么办?还怎么让他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