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公产房一套(门市),是父母离婚的时候协议给我的,所以现在房主是我(承租权)。但是我父亲现任妻子的户口都在这个房子上,我想卖可以吗,应该怎么卖?但是在置换处更名公正的时候需要户口上所有人来签字同意,该怎么办呢? 现在这门市被我父亲已合作承包的形式对外出租。他们并不在这里居住。这个房子我能更名给其他人吗,怎么更。
1、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乙方)是否合同就无效? 2、如果有效,能不能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方。 3、如果无效,是不是原合同作废,但是范本不变更改乙方就可以了? 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要重签合同还是签补充协议就OK?
我的状况: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已过世,母亲有精神病(三级残疾人证),母亲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我是唯一的独生子女,一共两套房屋 问一:如果按我是我母亲监护人办理过户,房屋是不是不可以买卖(前题是有两套房的情况下),而且等到母亲过世的时候是不是还得再办理一次母亲死亡过户的公证,还得开据母亲父母也就是姥姥,姥爷的相关死亡公证
我有一套老工里弄房,是我们当初的结婚用房,户主和承租人爸爸死后改为母亲,当时户主是母亲和我们一家三口。三年前,姐姐通过关系逼着母亲,偷偷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现母亲年时已高,为避免日后矛盾,我该怎能么办?母亲想将户主和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如何办理? 户主变更是否需要姐姐一家的同意? 房屋承租人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是上海市闸北区的二级旧里,现在我家面临动迁。我是一名知青子女,当时户口回沪时未到法定年龄,于是叔叔做了监护人,承租了现在的房屋。10年前叔叔的户口已经从现在的房子里迁出,但我并没有去更改房屋承租人。现在房屋进入了动迁程序,请问现在还可以更改房屋承租人么?谢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是上海市闸北区的二级旧里,现在我家面临动迁。我是一名知青子女,当时户口回沪时未到法定年龄,于是叔叔做了监护人,承租了现在的房屋。10年前叔叔的户口已经从现在的房子里迁出,但我并没有去更改房屋承租人。现在房屋进入了动迁程序,请问现在还可以更改房屋承租人么?谢谢!
祖父和祖母有一套公产房屋,该房屋户口本上有祖父,祖父,我,和我的孩子的户口都在该房屋上,但是祖父祖父有3个子女,请问,如果将来祖父祖母百年以后,因为我没有房子,如果那3个子女不同意我为继续的承租人后,请问这套房子如果平均分的话,我和我的孩子能得到份额吗?(注:我名下没有任何房屋) 该房屋肯定买不下来,
公产房房主去世,变更承租人名,应该可以变更谁?第二順序继承人有权利吗?
公产房的房主有妻有子。公产房房主在他母亲后面,父亲前面去世。(就是在父母中间去世)如果想把公产房房本的名字变更为其妻子,是否要经过第二顺序继承人,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同意呢?是否他们要在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或承租权,才可以?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和承租权?是否可以起诉已去世的公产房房主的妻子
公产房房主去世,变更承租人名,应该可以变更谁?第二继承人有权利吗?
公产房的房主有妻有子。公产房房主在他母亲后面,父亲前面去世。(就是在父母中间去世)如果想把公产房房本的名字变更为其妻子,是否要经过第二顺序继承人,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同意呢?是否他们要在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或承租权,才可以?公产房房主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和承租权?是否可以起诉?感谢。
央产性质的承租公有住房,依据国管办2011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解答》,“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成套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后,产权单位原则上不能再以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新的住户建立租赁关系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判决内容没有直接要求腾退房屋),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承租人补交了租金,法院是否可以责令承租人强制清退? 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诉讼,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补交房租,但没有判令承租人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法院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欠交房租,但拒绝交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