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有套房屋。房产证注明各占百分之50产权。现在该房屋由另一产权人独占,我可不可以将自己这百分之50的房屋产权租给他人居住使用?谢谢
经过和另一产权人协商,他口头同意了,但如果过后他反悔,怎么办?另一产权人不原因写书面同意书。
我妈一年前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法院指定我是我妈的唯一监护人,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没有权力去房产交易中心在房产证上添上我的名字?
我们两户人家在一个大院里,当时办房产证得时候两家就办了一本,但现在房屋要拆迁了,我们没有房产证,户口能证明吗?或需要其他的什么证明?请大家帮忙!!
我与对象2009年10月20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关于房产一块是这样写的: 共同财产:坐落于##7号房屋,由原、被告各分得50%产权,同时有原告居住使用东一间卧室,被告居住使用西一间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厅、客厅及书房共用;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费用,双方各负担50%; 银行贷款**元,由原、被告各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我的父母是支内(支援内地建设)的职工,大约10年前,为了可以让弟弟的户口落户上海,父母用积攒大半辈子的钱在上海川沙买了一套2居室,并给弟弟报了蓝印户口,当时父母都没有到退休年龄,户口还在外地,所以房证上面只有弟弟的名字。现在父母都已退休,户口也落户上海川沙的2居室。由于父母和弟弟弟媳生活在一起,常年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