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男72岁,二婚,婚龄二十年,婚前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男方为退休教师,女方农民,两位老人单独生活,现男方患病,女方提出年事已高不能照顾,要求男方子女接走,双方子女负责各自老人生活,现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用是否法律支持。
我代替我父亲想咨询下,我家是农村的,我爷爷家共计有4个儿女,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就在前几天,为了赡养问题我爸爸和我二叔发生了不愉快,有肢体接触我爸爸入院治疗,有证人和医院的诊断,在八几年就分过家,我爷爷有四间瓦房,都给了二叔家,并提出有一间给爷爷奶奶住到死,也有证人可以证明。在2007
父亲要娶后妈 但是后妈还有个儿子上大学 我家是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们都成家了,父亲有退休金,他要管我们要赡养费,可是我们考虑要了钱他也是给了那个女人的儿子不愿意出钱,但是我们不是说不管他,我们两个女儿愿意赡养他,可以跟儿子一样伺候他,就是不想出钱见不得他糊涂把自己的养老钱还有我们的赡养费给了那个女人,我
你好!我父母今年都70多岁了,共生育4个子女,2个儿子2个子女儿,现在父母有两个房产,给每个儿子一套。如今,父亲生病不能自理,两个儿子要求女儿也要同他们一样赡养照顾父母。我想问问,女儿应该负责父母的赡养费吗?应该负担多少呢?女儿提出父母的两套房产作为父母的养老费用合理吗?特此
人物:大儿子(有1子)、二儿子(有一子)、三儿子(有一子) 事件:老人在大儿子9岁三儿子2岁时带8岁改嫁,大儿由其奶奶养大,三儿子送人,现老人78岁,二儿子两年前死亡 问题:具体谁该尽赡养义务,二儿媳有无赡养义务?二儿子家的儿子有无赡养义务?赡养的主次关系?
我外婆再婚(结婚前男方有四子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家,最小的孩子12岁。)现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夫妻一起生活二十年后,男配偶病逝。男方子女与我外婆协议(2009年书面协议,但未公证)脱离关系,不再赡养老人。这些年四个子女也从未与我外婆来往(从未尽赡养责任)。外婆一直由我妈妈照顾,没有其它子女。 现在,外婆所居
本人外婆健在。因外婆与3和4舅妈关系不融洽,直至外婆老人家已难自理,两个舅妈都还拒绝赡养老人。现外婆名下有块土地出售,价值几许,现两舅妈知此事又要求平分土地出售所得。我想请教下按法律她们要求合不合法,不合法我又应该怎么样处理。
我奶奶80多,共有5个子女,我父亲(今年66岁)老大,并且我父亲身体较差。老二儿子在德兴县下辖乡镇府员工(已退休在家),老三女儿在市区开保健品店,老四女儿市区退休在家,老五女儿嫁到福建。奶奶与我父亲住,一直由我父亲照料起居等,并且我奶奶其它子女并未起到生活扶助的义务(偶尔会去其它子女那玩几天,最多半年一
家有一位老人,有五位子女。现今老人年已八旬,之前跟二儿子长年居住,现老人瘫痪在床。其他子女不于抚养,请问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能够解决老人的晚年养老及治疗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伯伯家和我家现在就一处房产有争议,这处房产是我走丢的叔叔所有,按理说应是我们两家一人一半。可是我伯伯家从来没有赡养过老人,我爷爷临死前就说不能让我大娘进家门,而我大娘也确实没有出现在我爷爷的丧礼上,全是我妈妈一人操持的。而我奶奶直至去世都是我们家赡养的,至今也有六七年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