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6号身份证丢被别人抢了,2月9号挂失的,2月24号镇上已经同意改名字了,25去县公安局,对方答复说要等身份证挂失满三个月,现在满三个月了,现在又说要身份证原件,可我身份证已丢了,找不回来,我想问问律师,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改名字
身份证丢失不能挂失也不能办临时证公安局还不帮办登报说明丢失怎么办
我身份在桂林证丢2010年8月18日,回当地公安局挂失公安局说不能挂失,也不能办理临时证,也不帮登报挂失,我应该怎么办
我今年没考上研究生,已经毕业了,还没签订就业协议,也没有拿到报到证。暂时不打算就业,想专心复习准备明年考研。学校那边只能带我保管半年的档案,之后要被送回原籍。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保住我的干部身份?如果档案被学校送回原籍而我还没有签订就业协议,那么,我还能申请报到证吗?如果不能申请是不是说我丢失
我今年没考上研究生,已经毕业了,还没签订就业协议,也没有拿到报到证。暂时不打算就业,想专心复习准备明年考研。学校那边只能带我保管半年的档案,之后要被送回原籍。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保住我的干部身份?如果档案被学校送回原籍而我还没有签订就业协议,那么,我还能申请报到证吗?如果不能申请是不是说我丢失
我的身份证在昨晚(星期五)发现丢失了,回想起来是3号晚上丢失,今天早上去派出所去办理,可是没人上班。请问,我该怎样办理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