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怎么理解?条例实行前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沿用原有规定办理,政府部门不得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最后一句话,是沿用原有规定的同时,任何原因都不可以判决强制拆迁吗?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早年老家(黄冈英山)修高速公路,刚好修过我家门口,由于规定路边15米不能有房屋,所以我家就在原有的土地上往公路后方挪动了一些距离重新建立新房子,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原来房产证在)。 现如今旧城改造,城区修了一条公路,又经过我新房子,工程图上是我家房子占公路大部分,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这方面的实践案例吗?
您好,尊敬的律师,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细则有没有实施效力?现在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章建筑还是可以不给予补偿考虑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