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收到基层法院传票举证期之间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在该法院接收到我以书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书》之后,我是否还应该继续就原告对我的起诉而举证,还是等《管辖权异议书》裁决后,我才继续举证?
我现在要向传唤我的法院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是一式两份提交还是怎么样提交?要是我提交“管辖权异议书”给了法院,但是举证期到期后法院又说我没有提交“管辖权异议书”,我应该怎么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有规定要法院写收据证明我在什么时间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吗?感谢!
我在有效举证期内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用特快专递寄给起诉书上注明的审判员。已经寄出几天了,通过邮局查询法院也有人代收了,但是就是没见法院有任何通知。我现在想等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以后才继续举证,但是又怕法院说没收到《管辖权异议书》,是时候15天的举证期一过我就吃亏了。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案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未在15内给予答复,说明什么?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案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未在15内给予答复,说明什么? 问了,法院回答是还同有研究,
本人在收到本市基层法院的一般劳动纠纷案传票第四天就向该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现在法院也裁定了该管辖权异议。但是法院向我要100元,说是裁定我赢就不收费,裁定我熟就收100元。我想问这个费用是不是合法的?还有我继续向中级法院上诉该管辖权异议,还要继续收费吗? 请各位律师告诉我,我必须要交这个管辖权异议裁定
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
我公司是原告(供方),起诉后被告(需方)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我们同他们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改动了,该产品销售合同事先完全由电脑打印的.争议解决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如发生纠纷由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一致同意修改该条款,把其中的需方的需改为供方所在地.也就是把电
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是上海闵行区的,我需要到哪里去起诉他。地址多少。谢谢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无效。合同履行地在上海港,被告在上海闵行区。应该到中级法院起诉,但具体是哪一个中级法院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