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想咨询民间借贷的问题,第一:借条上可以写明分期还款或按月还本金和利息吗? 二:正常的借条上有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利息利率,年月日,没有写还款日期,那么这借条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
A公司向B公司拆借资金,约定年利率120%,这么高的利息符合固定吗?如果数额比较大,算不算违法行为? 我可能前边表述的不清楚,具体情况是:AB两公司有供求关系,按每月10万元交易量计算;然后约定B公司预付每月交易量等额款项到A公司,就是10万元,A公司每月给予交易金额10%的利息,也可以叫做折扣;具体数字就是B公司放到
民间借贷到期后只还部分款,这部分款算是还的利息还是本金,还款时没有说明
2012年8月我借给他人10万元,规定10月还,月利3分。到2013年1月才给我5万,以后再没还款。我打算起诉,请问那5万算是利息还是本金【还款时没说】
我曾咨询过您,上次我姐因前姐夫的事儿,受到连带责任,后我们从各种证据材料中得知,是他们合伙包工程,对方投资120万,但后来结算时发现工程利润没有想象中高,而引起的不满,对方见合伙利润不高,就以工程投资款是借款120万为由,本金返还了103.7万元,120万分几次投入到工程中,103.7万也分几次返给投资人但因08年工程
请问:借朋友钱当时说有利息是3分,现在朋友失踪了。如果我起诉的话,法院不但不判我朋友还款和利息,反过来法院会以我放高利贷为由对我罚款或判我有罪吗?另外3分利算高利贷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