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碾盘村,年初,区政府通知这一地区要拆迁,要求农户不要种地;最近要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地青苗款,但村政府没有按承包人合同规定的土地亩数发放青苗款,而是按人均分发,父亲因此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青苗款,请问这种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吗?如不符合规定,应向那些部门提出?
如果出售的房屋不符合国家及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将房屋上市交易,会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么?
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绿化占地陪偿标准每母800元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行为
我门是九重张河东徐寸民,由于干渠已占去耕地150多亩,现绿化又要占去110多亩,小队长通知说每800元让他那去领钱.我们寸民很苦恼,我们没见什么文件也没给我们签什么协议就 这样稀哩糊涂耕地被占用了.我门想知道这个标准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行为?物价不断飞涨, 如果是地方行为,由谁来保护我们只有5分多耕地农民的权益?我们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