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干个体的,一楼二楼为营业区域,三楼四楼是存货,生活的地方。如果顾客到三楼(三楼为顾客止步的地方),在三楼发生意外了怎么解决?我们有什么责任需要担负呢?
本人在广东省湛江市做工程,在老家带来的人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从楼上跌落,导致腿骨断裂,随即送入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正常工资、护理费等一切所有费用都是我来出的,现在治疗将近一年了,我想咨询的是我要一直护理到病人痊愈吗?他的工资要全额支付吗?如果告到法院那里,结果会怎么样呢?希望能得
本人是包工头,去年8月份有一个工人在工地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骨折,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轮椅费等等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来出的,到目前为止花了将近二十万元,现在是正在恢复阶段,当事人要求我给他签订保证书,要我保证他一直等他到好都是我来负责,我感觉他的要求不合理,
本人是包工头,去年8月份有一个工人在工地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骨折,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轮椅费等等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来出的,到目前为止花了将近二十万元,现在是正在恢复阶段,当事人要求我给他签订保证书,要我保证他一直等他到好都是我来负责,我感觉他的要求不合理,
本人是包工头,去年8月份有一个工人在工地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骨折,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轮椅费等等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来出的,到目前为止花了将近二十万元,现在是正在恢复阶段,当事人要求我给他签订保证书,要我保证他一直等他到好都是我来负责,我感觉他的要求不合理,
如果事件被视为意外,这个事情会被记录吗?记录在哪?能否查到?有20年时间长的事件能查到吗? 最终以意外伤亡结案,其实是件谋杀案件。
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已经作出了责任划分,死者家属不认可,一直在各个部门闹事,肇事者一方积极配合调查,事情过去近10天之后,因为死者家属闹事,把肇事者从医院给带走了,拘留了。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死者家属一直不肯认可也不肯上诉,作为肇事者一方该怎么办?
建筑承包商承包兴建一栋住宅楼时,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其赔偿限额为每次每人10万元)。在保险期间,一位行人W从工地附近路过,不幸被脚手架上掉下的砖块砸伤,在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死亡。该W生前曾向B公司投保生死两全保险,保额8万元。事故发生后,建筑承包商和W的家属分别向A、B两公司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