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了赠与公证书,然后办理了房产过户,并将该房产抵押给了第三人,也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借款还不上,抵押权人上门清收,房主发现问题,找到公证处,公证处自行发文撤销了公证书,现在正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和抵押,请问该不该撤销?如果不撤有什么依据?如果撤销了抵押权人的权益又如何保证?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行为,不发房产证)?法律对此类查封登记有什么规定?
一审原告与被告因房产官司该标的判决给原告,被告不服二审诉讼中、我是案外人,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国土证
我与一审被告签定房产买卖合同,确认该标的物为案外人,原告要求该标的物为被告所有,原告已经申请查封该标的物,查封期间我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房产监理所没有收到协查令,我去办理国土证才知道被查封了,请问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
夫妻共同财产2处,一处有房照,一处没有 没有房照的房子,女方住了12年,男方几乎不回家,回家就是砸东西,打人。在离婚中,男方是过错方。 现在女方因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提出诉讼离婚。 女方现居住的无房照房子,所有办理房照的手续都在男方手里,但是男方就是不办理。 现在的情况没有可能和平协议,分割财产。 请问
夫妻共同财产2处,一处有房照,一处没有 没有房照的房子,女方住了12年,男方几乎不回家,回家就是砸东西,打人。在离婚中,男方是过错方。 现在女方因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提出诉讼离婚。 女方现居住的无房照房子,所有办理房照的手续都在男方手里,但是男方就是不办理。 现在的情况没有可能和平协议,分割财产。 请问
男方婚前买了房子付了首付,买房时都是出示的单身证明,房贷和首付款都是写在男方名下,也是有男方承担的,房子到明年5、6月交房,到时候办房产证。如果现在结婚领证了,到时候办房产证需要征得女方同意才能写男方一个人名字,男方不愿意加女方名字,女方可能不会同意,怎么处理啊?
我妈妈给我买房子,登记是她个人名字。我父母感情不好。是母亲个人出资准备买给我结婚的。请问若是我爸爸干涉或离婚 能否得到其中的房产部分权。我今年21
婚前已自己名义够得房子自己出资。婚后又将房子卖了又贷款买了房子。请问婚前够入的房子,再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婚前那套住房是个人财产吗?请问一般需要什么证明方式由自己出资,来主张是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