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几年前与对方有业务来往,有大概40万的货款没有回收,大概3年前,对方因管理不善,关了厂门逃到外面,厂子也给了银行。现在他又回来了,并且承包了工程,听说做得不错,问还能不能追回货款/
债务追讨已进入阶段,被执行方收入8万/年,只愿意拿出1000元/月被执行,被执行方有一个女儿,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方每月必需生活费用达到5600元,是合理的,只愿意执行1000元/月,而且执行法官要求每月执行太烦,要求半年执行一次,执行法官这样做是依法办事吗,我觉得他在明显的袒护被执行方!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回复!
买手机分期付款,因有事没分期。现在分期取消让我全额还款。发短信通知我说我呢已经触犯刑法224条,涉嫌合同诈骗罪,限我12月12日还清金融机构欠款5千余元,或主动到长沙市芙蓉区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否则,依法发协查函到户籍派出所并网上通缉。可是我现在没那么多钱,想先还2千。会有什么后果啊?
11号,附近的吴名荡在我店拉走了一批家私,当时说好安装进货价格给他,有些货我没有知道价格,所以他自己先拉走了。当天晚上我发现不对路,我第二天就马上开单个他签名字,当时我怕他不肯签名我还录音了。我这几天多次去跟他协议,他没有协议的意思,想耍赖。
11号,附近的吴名荡在我店拉走了一批家私,当时说好安装进货价格给他,有些货我没有知道价格,所以他自己先拉走了。当天晚上我发现不对路,我第二天就马上开单个他签名字,当时我怕他不肯签名我还录音了。我这几天多次去跟他协议,他没有协议的意思,想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