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私房,产权人是爷爷。有一个户口本,上面有奶奶爷爷我爸妈和我弟弟。爷爷过世,户主改为奶奶,但产权人还是我爷爷。爷爷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和女儿。我爸妈和弟弟在外面有房,我已结婚老公也有房。请问这次私房动迁安置人口是哪几个人?全部都是吗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先说明下:私房,2本户口本,1本户口为三舅一家,本人母亲、本人女儿及本人。另1本为二舅及其女儿(她和她母亲千年一享受过动迁)。土地证上是本人外公已过世。本人户口于10年前迁入该住处,本人母亲为从该住处迁出的知青,2003年退休后迁入。本人父亲未迁入已办居住住证3年。本人配偶是上海户口但也未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说明如下:农村宅基地房子,但户口均已转成城镇户口。土地使用证是老爸一人名字,但当初建房许可证上包括母亲及我们姐妹三人(当时未成年)。有4本户口本:1.老爸老妈2人;2.姐姐一家3口加姐夫侄子(知青回沪子女);3.我一家3口;妹妹一家3口,户口迁入均已超过2年。我和丈夫于1994年单位分过一套房子
本人系杨浦平凉地区 旧区改造范围,此次动迁 公布 想咨询下 一下我个人情况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1,房屋性质公房 2,由于承租人已经去世,无承租人状态(承租人无任何遗嘱 指定任何人为遗产继承人) 3,本人属于户口14人中 在上海市区有89M2商品房(70%为贷款购置) 已婚有未满1岁孩子1人 想问问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2009年丈母娘已故母亲的市区私房拆迁,当时房子面积大约70平方左右上下层,10个户口,三个户口本(丈母娘和老婆一本)(丈母娘姐姐一家和女儿一家一本)(丈母娘姐姐儿子一家一本),唯一的两个子女都住里面。最后谈下来以面积做补偿拿了三套大房子,丈母娘有执照开小店的,和我老婆2个人拿了一套大房子。新房子产证上也写
上海浦东,2010年已动迁,家中有90岁老奶奶,拆迁时人口平方一分为二给我家和二叔家,所以两家的安置人口协议书都有奶奶名字,之前亲戚内部有沟通,但关于奶奶住房遗产给与意向没有做过公证。 90多岁老人已意识不清,不大认人,但衣食起居活动正常,现住敬老院;奶奶共有子女6人,各子女关系比较冷淡。 由于动迁房至今未
状况: 户口有父母、外公、丈夫和儿子。 父母共有一套房产有名字。 丈夫有一套和他父母一起的房子有名字。 我和儿子有一套房子有名字。 外公没有额外的房子。 请问动迁安置人口怎么认定? 是产权房,目前就外公住在里面。外公动迁过,拿了钱。
石家庄规划我们铜冶镇为新市镇,我们村要统一搬迁到铜冶镇,石家庄政府发文最高安置200平。可我们村一般建筑面积都在300平以上,这样安置合理吗?另外,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先例是,每处宅基地安置300平,再补助过渡费40-60万,还有60平米门脸
请详细解释一下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有什么好处呢,本市有其它商品房,但同时老家的拆迁房也有我名字,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吗,谢谢
属于拆迁被安置人口享受房屋的居住权,但现在产权人不让我居住在房屋内,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居住权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