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卖房违约不执行,一审我胜诉,二审发回重申,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二审过程中,卖房人老公起诉不知情,要求终止二审。请问这样驳回原判合理吗。发回重申是不是因为卖房人老公起诉不知情,还是法院认为确实是因为一审证据有误。
二审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这样做可以吗?
我们一审和二审都是被告 一审判决如下: 原告张某某要求确认原告有权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要求判令被告某某不得妨碍原告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原告,一审我胜诉了,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发回重审,重审后又改判原告我败了,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办?具体情况是:我原告代销被告代理的品牌并用原告的账户经营,后被告人认为我经营的地区赢利多,就强行中止了我原告的经营点,又因为原告的每月销售额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我于今年7月接到二审发回重审的通知,但是一直没有收到裁定书,请问裁定书发放期限和发放机构?如果收到裁定书后,多久开庭审理? 现在二审法院让一审法院代为发放裁定书,复核程序吗?
货物被保管人变卖,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审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请问重审时可以变更案由吗?另外,将案由变为返还原物纠纷可以吗?这两个案由哪一个最为有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