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安乐乡,安乐村村长以村委建灾民新村为由,征收安乐村路背组,大洋桥公路边30多亩粮地占地面积约一万七千多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00元从村民手中买走,现在耕地已经开发成片,以招标的形式转手卖出(每平方米1000多元左右)。 村里许多人是不同意把耕地非法征用去盖私房的。可村长说: “不管你们同不同意都没用我是一定要把地征去盖房的而且上面关系都打通了。”问题是我们村都没有一个受灾灾民。村干部怎么可以把国家的耕地,私人买走然后高价转手卖出,拿去盖私人住房呢。 请问村长的行为违法了吗?怎样才能阻止村长继续下去?如何才能把耕地要回来?
某村民仰仗自己兄弟是村长又和当地土地部门有亲戚,肆无忌惮的在同村孤寡老人(老人现74岁膝下无子女,耳聋眼花,精神有点问题,独自一人住在村里。本人是老人的侄子)耕地内取土,拉到自家梨园做填土。举报到当地土地部门,工作人员下来停工通知书未能见效,依然在建!工作人员称他自称以养鱼、养鸭为目的盖得房子他不停我
我们(共四户)的房屋周围耕地全部征用(征用的耕地无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土地不在征用范围内)了,用以安置南水北调移民,开始说是要将我们房屋拆迁重新安置,但现在又说,资金不足,不安置了。我们周围的土地(除宅基地外,房屋周边3-50米外)全部划到移民了。这样,如果家里养牲畜、鸡鸭等,极易与移民产生矛盾。我们想拆
土地第二轮承包后,老人考虑到自已年事已高,把承包地平分给三个儿子,由三个儿子做了土地承包证,现土地被征用,村里在分配土地承包款时,按承包证分配给了三个儿子,老人一分未得,三个儿子知道得到的土地款中有老人的份,二个儿子愿意退回老人的部分,其中一个不愿意,那么这个儿子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这个儿子已去世
政府为了开发城区,把城区向外扩展,在没有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超过900亩,只有政府自己的批文)的情况下征收基本农田,拆迁民居。征收土地以超出所批土地。并且以每亩21000元的低价进行地款安置补偿,令我们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拆迁民居时没有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上访被阻挡,并出动警力以阻碍公务
2010年8月15日起,广丰县下溪镇大坪居干部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来到位于下溪大坪岔路头的基本农田区间,手带皮尺直接就走到天间丈量田亩,当地老百姓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都问怎么回事,当时的干部是这样解释的,说政府征用,必须配合,谁不配合,县政府就出面把人抓去关了,这是县里的重点项目.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
平煤集团和天瑞集团合作的瑞平煤矿2004年从庇山煤矿到王堂车站修了一条运煤专线的公路,不经过我村村民同意强制征用我村的基本农田,没有协议书,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张榜公布,由10多名村干部给占用土地的用户送钱,不签订协议,只是说瑞平集团要用地,按每亩地每年600元的标准给,说是要占20年,(占用一亩地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