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男,196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一次,刘某偶然发现在林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着自己的一片林地,正是同村王某正在使用的果山。于是与王某交涉,要求取回自己的果山。王某称这片林地是生产队在八十年代分配林地时就已分给自己使用,现已在这片林地种了柑树400多株,已满三年,即将挂果。于是双方发生纠纷。2004年10月20日晚,刘某悄悄拿起镰刀和锄头窜到刘某的果地,将刘某果树全部毁坏。据估价,被毁坏的果树价值4300元。分歧意见
田某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吴某行为否构成拘禁罪、敲诈罪、故意伤害罪?
田某由于与妻子吴某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后与金某恋爱并有同居关系致使金某怀孕,遂准备协议离婚,在协议过程中,吴某母亲邀集一帮亲戚朋友,向田某索取赔偿,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于无赖田某筹措了5万元给了吴某,吴某拿到钱后对田某进行多番殴打,并扣留金某威逼其作证,欲告田某重婚罪。
他人与我妈妈发生争吵,他而且动手打了我妈妈,并威胁我妈,说让我妈妈没有儿子送终,事后我将我妈妈带走,他追过来用刀在我头部砍了两刀,腰部捅了一刀,并造成惯穿。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告他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某小区内电梯,被人用胶水涂在电梯按钮缝隙处,造成电梯短路,烧毁主板,电梯主板价格大约2万5千元,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动机上会不会是过失
请问:我于7月20日,以公司未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辞职,7.22日公司说我旷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已到劳动部门解除保险关系。产生劳动争议,我已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但目前未交接笔记本电脑和2500元备用金。笔记本电脑在公司,钥匙在我这边。现公司想起诉我侵占公司财物,请问成立吗?
本人因自已的一个朋友长期与自已的妻子长期通电话及短信,便调查他们是否存在有不轨行为。本人在找对方核实解释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本人因情绪冲动,将其妻用开水烫伤,造成轻度伤害。事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本人积极主动的承担了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费用。现请问一下,本人这一行为,如果对方起诉自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