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父亲(原告)在给别人干活的过程中受伤(给被告扒屋子红砖),但是房子不属于被告,这里房子的所属人或者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本人驾驶轿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对方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双方主次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在此期间,本人垫付医药费用15000元。 后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主医药费用等损失(扣除我垫付的15000元)。 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垫付的15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以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全额赔偿150
公司的领导请10来个员工客喝酒,酒桌上领导和一个员工打起来了,然后一个拉架的员工意外受伤,韧带断裂,我想问,如果报警,我这们些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
早上上班途中,我骑电瓶车,正前方有一人骑自行车,而后他突然想转弯过马路,我急刹车,没有撞到她,只是手肘把她连带摔倒了,我脸,腿多处擦伤,而且牙齿错位了,她没有外伤,请问这个责任应该是谁的?
2个月前,我小姨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我小姨右脚膝盖受伤严重,目前仍在住院。报警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是责任一人一半。因为我小姨伤的非常严重,目前仍在住院,医院的费用包括手术费,医药费等已花费十几万,但是对方车主到目前为止只拿了五千元钱,电话打去也不接听。请问下各位律师,责任认定一人一半,是不是
有熟人借用我公司的名称与公章做生意,并签了一份对方如果生意失败后债务与我公司无关的协议。请问下如果对方真的生意失败并失踪,我公司出示此协议,被欠款方能否对我公司进行追讨。我方公司有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
2007年3月3日,因雪天路滑,纪某驾驶小客车翻入路右侧50多米深沟内,造成刘某等人受伤。交通大队认定纪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被纪某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伤情为:脑外伤神经反应、胸部软组织挫伤。纪某支付了部分押金。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纪某赔偿。纪某辩称,自己是好心让刘某免费乘坐自己的车,发生事故后急忙送其
朋友当兵回来喝酒,先吃晚饭喝了很多,我不在场。后来死者和我朋友还有几个人又去烧烤摊喝酒,喝多了喊我送他们回家,我就去了。我没有喝酒。送去朋友家卧室,准备走时发现死者手机在客厅,准备送去卧室,打开门发现朋友在窗边抓着死者的手。准备去救,结果还没出手,死者已从5楼摔落,抢救无效而死。与其喝酒的人都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