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3条希望您能逐一回复。 1、一审的判决收到后,如果在15天內没有上诉,之后数月又发现了新证据,请问是适用上诉还是申诉?如果15天內没上诉,以后再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2、2011年8月曾向公证处申请过公证复核,也得到过答复。经过两年庭审现在又有了新证据,请问现在还能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复核吗? 3、我姐患精神病需要做司法鉴定,她离婚已近30年,儿子判给了前夫,近10多年她一直独居,有证据显示他们母子间已有20年未有任何来往,我联系她的儿子,他现在也不想管这事。请问我能充当我姐的法定监护人吗?另一个监护人我母亲已80多岁,行走不便(父亲已去世)。
我母亲因病现在无行为能力,我去居委会申请成为我母亲的监护人。我可以拿着什么证明去做监护人公证,公证后我是不是就可以成为我母亲的委托代理人了。
你好..原告用过了4年前无事实无签名工程收方单复印件起诉1被告..因找不到人..公示了..以前我和1被打工.负责发工资..原告说我是合伙人为由起诉我负连带责任..一审我胜诉.原告不服.向中院上诉..请问我是应诉还是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离婚,因双胞胎2岁内被判双方各抚养一个,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多久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申请由一方抚养吗? 请注意重点是孩子是双胞胎,并且未满2岁!现在女方条件比男方还很多,要怎么样能成功申请变更女方一人抚养呢?
死者的2个儿子均为重度精神病人,持有残疾证,且这2个精神病人是有暴力倾向的。这2个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分别为大儿子配偶和他们的父亲。现死者有一笔存款,是由其2个儿子继承的,但由于儿子的监护人不知道存款的密码,无法办理支取手续。经向当地公证处查询,公证处要求精神病人必须要本人和其监护人一同申请公证。请问公证处
母女4人 其中一个女儿是精神病患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母亲和健康儿女可以一起成为这个患者的监护人吗? 2、成为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应该咨询具体的哪个部门呢? 3、成为监护人后,精神病患者的银行存款,医疗保险的账户是否可以支取或者代管呢?(因为牵扯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但是患者不提供银行账户
经过公证赠与的房子经法院判决归我后,因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被我哥卖与别人并过户后,我还能追回房子?
经过公证赠与的房子经法院判决归我后,因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被我哥卖与别人并过户后,我还能追回房子? 这种赠与的虽经法院判决,但未过户,能否对抗别人对等买卖并过户的
我在这家单位工作快9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给上保险,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看了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我这种情况还能申请仲裁吗?都可以申请那方面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