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使用证是潮集用(2000)字第xxxx---60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中的“填证机关”栏处写着填证的时间是2000年12月1日。但原潮阳市国土局。潮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意登记发证的时间是2001年1月1日。请问在国家地方法规还没有同意签发国土证的时间前我办里的的国土证有效吗?还有就是从别人手里购得,但原业主欠人家的钱。对方想利用国土证上的误差,撤销我的国土证。我该如何是好。
我家后山根据1952年的土地证上是完全属于我家的,并且我于1952年直至2006年左右一直由我家耕种管理 而且还种有大量的龙眼 松树 ,大概2006年左右松树被人砍伐后被同村高某种上其他树种,然而这次国家征地 ,村里要把征地土地补偿款给高某 这是否属于违法 诺起诉是能否胜述
买进一套直落式的房屋,产权是70年的,房产证、契证都己过户头,就土地证没过户,因为过户头土地证的费用跟买这套房子的价格差不多,所以没过户,然后双方就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占用土地的面积,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下的都属于买方。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在国家还没有成立土地局的时候,有政府和建设局在没有当事人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给邻居在1996年6月办理了土地证,同年,我妹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办理了我的土地证,同时,由于邻居家的土地证先办理,把我们两家公共的院子办成了他家的,今年,邻居家要重新建房,要求我要签字,但现在2010年11月,我才发现这个
我有一个过房兄弟(系开发组XXX的亲家),70年代末因顶位去了XX公司XX矿区,去时也由农业户转为工人,过房兄弟因妻子81年死亡留下一个老奶奶及两个女儿在家,当时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时,他们家4亩地,由我作为兄长代为耕种,且支付二十多年农业税(过房兄弟未付过钱)和抚养老奶奶及两个女儿费用(90年以前,农田所收作物,
本人03年由农村户口转为大连市内户口妻子与孩子本身就是大连市户口。请问我在农村的土地是否还具有承包权、我今年四十岁因在外打工,家人替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好像是1993年】
前年,我在村子里承包了一块地,期限24年。但是村长于2011年4月11日找到我妻子说,土地的一半已经承包给别人了,承包时间是4月8日。承包人与村长签合同的时间也是4月8日。让她签一份无偿转让合同(当时我不在家)。并且威胁我妻子说,如果不签的话,就把承包给我们的土地都收回去。妻子迫于无奈就签了。等我知道的时候妻子
十年前我叔叔家以他家离自己家的地远为由,想和我家换离他家近的耕地,家人也表示同情,同意了。但是两家的土地证没有调换,口头协商都同意后,他家就开始种地了,家人看他家开始种地了,也便开始在换后的土地上种庄稼了。直至去年,他家又想要换回,却还到镇上告我家霸占他家的土地,而今又把我家种的庄稼破坏掉了,他家种
我父亲在1999年与同村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现在他家的子女想要回土地。举证 大队在分地时土地是分给子女的。他父亲的户口不在我们村。当时没有分到土地。同时当时他父母以离婚。孩子归属我不知道。这咱情况下他父亲签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有效。我们现在手里有在1999年后。当时交国家和土地税和大队承包费的票据。当时都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