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都11月19日了,中介迟迟没有解决采暖问题,并且一拖再拖所以想咨询一下。 合同是跟中介签署的,甲方为中介,乙方为本人。 实际情况如下: 现在住的房子没有暖气,如需正常采暖就要安装壁挂炉擦可以,但因为一些不知情的原因房东不给安装壁挂炉,所以中介以房东不给安装壁挂炉为理由打算给2台电暖气。(房屋是复式目前住6家) 这个解决方案根本满足不了现在需求,若果剩余4家自己买电暖气采暖的话,还害怕电路烧坏不敢使用。 另外合同里明确标明采暖费由甲方负责,并且没有标明如果是壁挂炉及电暖气的情况下燃气费及电费由乙方负责。 按目前情况下我终止租房合同的话是否需要交违约金?(合同上标明乙方终止合同需要交200%房租费)
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就说要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我们也答应了要搬走但是迟迟未谈违约金是多少,合同中也没有注明违约金问题,现在我们重新找好房子也已经搬了出去但是我们提出的违约金数量房东不同意,最后房东又说不用我们搬走了怎么办?
我租房,刚进来发现房子漏气漏电漏水,找房屋代理公司要求修好,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修,现在要求退房,他们不予退房,这样是属于什么情况。而且推卸责任,我有权退房吗
公司租用办公楼4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4日,看房时付押金4000元,因公司流程问题,合同盖章时间及房租打款时间为10月中旬(房租52800元/年,一次付清),现与房东沟通,让其开具发票,先是说出差,问具体回来时间,含糊不清,一直以有事推脱(理由是,我们合同压了她那么长时间,要发票她没时间去开)
合同签了一年的,押一个月房租,现在只租了半年就不想租了,押金也不打算要了,11月27日才到期,但是房东现在一直要求我们现在就搬,说我们不应该住到半年的期限。说他有权收回房屋,请问他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吗?
当初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说好交3个月的房租,押金压一个月。现在时间到期。我让房东给我签订续租合同。房东说当初合同上面写着租赁期限为一年。这样我是不是一定要住一年??跟房东当初谈的是只交3个月的
律师你好,我是深圳在北京租房的,也是第一次租房,我想咨询一下你,我的租房合同是一年的,我住了半年,有事回深圳不住了,包括押金在内,已经交了10个月的钱了,合同说明,没到期退房的,要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没提到押金,我想知道我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后,我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能不能退回来,因为我不懂,怕中介为难,所
租房时说的是租一年的,但是交房租交的是半年的,房租押金500元,有一份手写合同,上边没有写组多长时间,只有写了租房半年,租金,押金,其他的没有写,现在房东说500的押金不退了,请问能要回来吗
合作方出现重大违规问题,我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可以吗?需要提前通知吗?
乙方加盟甲方公司,则“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重违反监管部门及甲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样的说法对吗?需要提前通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