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农村户口,因在外打工多年,原有耕地退回大队,现政府要占用村里的地,我是否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我90年代把户口从我们村(衙前)迁到旁边我妻子的村里(新街)了,现在原来村里的村里拆迁,要造路,我爸以前在这条路上造有一套房子,一共三间,我和我弟弟一人一间半,现在拆迁的时候别人都有一块可以造房子的土地和一些钱可以分到,村里也给我弟弟一块土地和与房子估价相抵的钱,可是不肯给我我的那份土地,这间房子我也
本村被政府规划进行拆迁以及土地征收,父母是农业户口,我由于升学原因变成非农户(由于学校等多方面原因未完成非转农——户口在农村且本村同意接收),娶了高中同学(也是非农),户口也婚迁入户本村,同时享有本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且均未受聘于任何企事业单位或者政府机构。请问像这类情况能否享受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
我家拆迁了土地是4口人的 我和姐和父母 然后修建了房屋 5年了 现在因为家庭纠纷我想要只要我的4分之一的土地财产,然后再土地上或者房屋上和他们没有关系 这个有什么办法吗 或者说我可以把4分之一的土地使用权 卖 抵押 或者贷款 或者再卖给家里人或者其他人吗 谢谢老师
你好,我是一农村女孩,因我家里就两姐妹,所以我出嫁以后并没有也不打算把户口转到我老公那边,我老公那边也并没有我的地,因此村里要扣除我的地,我是抱着两边都是家的态度来的。请问村里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在2008年12月份经法院审判离婚,户籍由结婚至今一直在村委生产队,儿子跟我生活,可村委的股份制没有我和儿子的;另外我想问户籍一直在本村,离异后有儿子的,是否可以分配建屋土地?
本人位于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马王港村乔庄一组,现在我村土地有淅川县一化肥厂.汤河一水泥厂征用,建厂房,我家户口上有爸爸妈妈两个弟弟,一弟媳,一侄女和一侄子,相对来讲是七人,其中一侄子是妹妹所生后来改嫁小孩自幼我弟弟家抚养并且户口上在我弟弟名下,小孩自小管我弟弟,弟媳叫爸妈,现在村里改建分补贴说小孩不是
2013年5月我们村里要卖正在种植的水稻田,地是1995年分得,村里不按1995年人口 分,也不按2013年人口分却按21998年人口 这样合理吗? 找村干部问原因,村干部不但部回答还队村民要打要骂,宾且扬言我室村长想怎么粉就怎么粉,有本事告我去 ?
两人于5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规定一方支付另外一方2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支付日期为7月1日(逾期每天支付千分之5作为违约金),同时协议书规定了离婚当天协议书生效(12月1日离婚)。 问题1:该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应为何时? 2:违约金是否过高?按7月1日起支付,至12月1日离婚违约金应赔付约15万元。
母亲去世了,抚恤金由她女儿领走了,现在死者的配偶想要回全部的抚恤金,可以吗?是不是这个抚恤金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