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后去世,留有遗嘱,遗嘱经过公证,父母育有3个儿子1个女儿,遗嘱明确说明房子给 老三(儿子),现在 老二(儿子)不配合过户,老三(儿子)将 老二(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老三所有,并给与判决书,但是房产部门仍然不给过户,说需要法院出具什么单据,法院因老二不签字为由,不给开单据,现在老二已经离开国内。请问如何才能把房屋过户给老3?
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我与丈夫于2003年贷款购入一商品房,签约当时尚未结婚,房产证上就我俩夫妻的名字,且公婆对此房屋未支付过分文。2004年我才与丈夫结婚。 二、丈夫去年意外离世,未立遗嘱。 三、丈夫离世后欠下50多万债务,全部由我一人负责归还,现已还了40万;为此,公婆公证放弃了除房屋以外的所有财产,以便我有能力偿还债务。
父母均已去世,原有两个儿子,但大儿子及妻子也已去世,留有一女;二儿子健在,生有一子。房子产权是去世的父亲的(房款当时大部分由二儿子负担),但未留任何遗嘱。问房产如何继承?大儿子的女儿可以代父母继承吗?谢谢各位老师了。
一对老人,两子两女,想将自己一套房子价值20万,留给自己的小儿子,老头半糊涂状态,老太太清醒,户主是老头,过户签字俩女儿不同意,大儿子跟双方老人同意!请问法律上有什么好办法能将房产留给小儿子?
我有个二叔,没有子女,也没有结婚,身体不好,他是我父亲的二弟,父亲还有个三弟,另外还有三个妹妹,他们都各自成家。有一个奶奶还健在。现在二叔身体不好住院了,是我父亲在出钱看病,二叔有一栋三层的楼房,他让立份遗嘱,说让父亲照看他,以后这房子就给父亲,请问律师这遗嘱应该怎样写,还有,遗嘱在二叔活着的时候,
房屋拆迁前,房产证一直是太太的名字(不是公房),老头在拆迁前1981年去世,没有任何遗嘱,1999年拆迁时,新居房产证经老太太同意改成了其中一个子女的名字,其他子女也知晓此事。如老太太若去世,因为房产证已经不是她的名字,现在她可否立遗嘱?其他子女可否索要对新居的继承份额?
公证遗嘱生效后涉及到房产分割比例,若几年内不告知其他继承人,遗嘱的会失效吗?几年后办理继承时,若其他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10年前去世,子女6人,由于奶奶当时健在所有继承人并未办理继承。奶奶立遗嘱公证称自己所得那份房产死后由我父亲继承,为了家庭和谐没有告知所有继承人。现在奶奶去世,为了家庭和谐,父亲仍没有告知所有继承人。 问:1:遗嘱是否会失效。 2:由于没有办理继承,也并未告知其他继承人
我姥爷姥姥都去世了,去世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妈妈姊妹四个,舅舅现在霸占着姥爷的房子不放,想自己独吞,请问该如何处理,法律上关于这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母亲立遗嘱,把房产分为二份,母亲还在世,哥哥想将继承四分之一的房产,折现给我,他就放弃继承,我应该付全部房产价格的四分之一吗,还是扣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