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各位领导 我们是原和顺网通现联通公司退休职工的一部分,(其中一些老职工去世至今不能享受)多年来享受着国家和晋中联通公司领导的;以人为本;的政策关怀,深感欣慰,但有一事想让上级领导给我们想办法解决一下。在2002年王宝忠局长任期内,已经测算过,并把每个人的应得补贴资金张榜公布,并且在晋中晚报登载,住房补贴资金已到晋中市原网通分公司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九十多人,总金纳二百多万元,由于县市分公司领导没有高度重视一拖再拖,直到现在没有落实到职工手中,后几任局领导也不闻不问。和顺局也没有盖什么房,更没有给职工什么补贴资金盖房,致使我们这些在通信战线上干了三四十年的职工住房特别困难。直到现在仍然租房居住.我们的目的就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心里的明白,并不失时机的给我们把这个住房补贴公基金问题予以解决,在你们繁忙们工作时间里,打扰各位领导深感内疚,很对不起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开始单位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而规定夫妻都在本单位的只按一个人发补贴,我认为单位这是克扣了双职工的福利,有相应的法律给我以支持吗?
您好; 我2005年5月离婚(1997年5月登记),今年他们单位发放了住房补贴(一次性)20万元,他们是2002年才有的住房公积金,我查找有关资料,住房补贴计算是按住房公基金之前的工龄,他是1993年7月参加工作的,那么他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共同财产吗?我能分得多少?
请问80因病致1等伤残(现在的3级)退役的义务兵,之后在新乡荣康医院进行集体供养。于1989年分散供养,回原籍(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汝州市民政局安置在干休所家属楼中,总建筑面积为52平方,不知道,对于《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房补我能不能享受。还望您能给予解答。
我们若干人于84.85.86年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10-15年不等)合同期满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原单位为省事业单位,2001年省4号文件公布住房补贴条件,我们均符合条件享受,可原单位借口我们已经不在职,不予考虑,原单位已故多年职工都在条件范围内也可以享受,现原单位贴出公示,是按照省2001年4号文件执行的,我
我是重庆市永川区的一位农民。因为我是结婚到玉屏的,但后来离婚了,户口没有迁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被征用,但我是只有户口在那儿,没有住房和耕地,因此被告知只有两万五的农转非费用,其它的住房补贴费等都没有。请问为什么没有住房补贴呢?这样的征地政策合法吗?
我是08年底转业,计划分配在政府部门上班,前两年政府搞集资房,但我没享受到,象我这种情况能向政府申请要房吗?或能享受什么补贴吗
山西省晋中市联通公司各位领导 我们是原和顺网通现联通公司退休职工的一部分,(其中一些老职工去世至今不能享受)多年来享受着国家和晋中联通公司领导的;以人为本;的政策关怀,深感欣慰,但有一事想让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