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的是这样:房东收我2000元定金,没有签合同,现在有一个人出的价格高些,那房东就违约不想租给我,怎么办啊 ?
我们是江西蓝天学院的学生,由于学校宿舍紧张,我们不得不在学校外租房。2009年11月30日我们从另两名学长手里转租房东的一个单间居住,当时的合同是这样说的:1、房屋租赁期限为2009年9月28日至2010年9月28日; 2、房租一年为3900元,押金400元。乙方已付甲方4100元房租费和押金200元,下学期五月份再付剩余押金200元。 3
我们是江西蓝天学院的学生,由于学校宿舍紧张,我们不得不在学校外租房。2009年11月30日我们从另两名学长手里转租房东的一个单间居住,当时的合同是这样说的:1、房屋租赁期限为2009年9月28日至2010年9月28日; 2、房租一年为3900元,押金400元。乙方已付甲方4100元房租费和押金200元,下学期五月份再付剩余押金200元。 3
今年3月房东妻子同我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7月25日左右房东电话告知我9月15日退房,电话中我表示遵守合同不同意退房,但是可以协商,房东言语威胁之后凉下必须搬走的话挂断电话。(电话中,房东提到了2个理由,1是自住房面临拆迁(未证实),2是小孩子读书上学方便。) 8月15日,房东再次打电话要求
我于20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供自己一家人居住。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房东自用可以作为一个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吗??我认
我于20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供自己一家人居住。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房东自用可以作为一个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吗??我认
我兑一学校旁食杂店,房租一年一交,现在还有三个月到期,动迁了,房东签了动迁协议,不给我营业损失补偿,只退房租,我该咋办
本人于年初通过中介跟房东1租了房,交了半年房租,合约签了一年,当时是想签半年,但房东1要求签一年合同,并承诺只要我不想租了,提前十五天退房就可,退回押金,哪知没多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东1把房子转售给房东2,现在我要退房,房东2说我违约不肯退回租金与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在去年我租赁大房东的200平米的商用房做餐饮用了一层,二层我给丙方租赁,由于给房东签了一年合同,有口头协议又签了一年,总共说的俩年,当时给丙方租赁的时候说是签三年,大房东也在场,他也给丙方说我签了三年,至今由于我的饭店赔了,给别人转出去了,但是整个房子还属于我组租赁,现在房东突然说不给我组了,所以我就
房东和我签了一月的合同,但是前提条件是长租在这里,但现在才不到半月,房东就要收回钥匙,如果我同意退房,可否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应以多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