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是开发商当初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我不知情才买下的,房管局也没有备案.现在有人想低价买,他对房产状况都了解,也愿意承担风险,如果我们在协议中把情况都写清楚,那么我们私下签订的这个协议可以做公证吗?如果之后买方反悔,我作为卖方会有什么责任吗?
交易前我甲方对房屋持有的是一个有村委会开具的一个发票,没有房权证,如果这样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不能办理该房子的房权证;所以在向村委会协调后,我甲方持有的发票由村委会收回,重新由村委会开具发票,发票名称写为乙方名字。 现在乙方已经签订了上述合同,并已经履行30W首付,但是后续款项一直迟迟未还,现在有
看中一套小产权房,担心有合同纠纷,这块地是村委的,听说是开发商用另一块地和村委换的,见过土地出让合同副本,也见过该村委和开发商签定的交换复印件,这楼是由开发方建起来,在签见证书,上面显示只有开发商一人的名字,只是说明了甲乙双方共建,乙方在产权分配上,分得楼宇房所有权,居住权。 担心不是村委修建的,
我是一名老师 学校附近一个小区正在建设 其中几栋楼要作为教师住房便宜卖给老师 但是没有产权 而且房款要求一次性付清 这种房子能买吗
房子是本人的父亲原单位分配的,跟员工宿舍差不多,没有产权。之前本人父亲的原单位有规定,如果房子没有人住,单位就要收回。那会儿刚结婚的我没有房子,于是我就和老婆住了(如果当初我们不住,那个房子也没有人住,会被收回的)。每年的房费是我和老婆出钱交。现在我们搬出来住了,但是房子并没有租出去。因为没有产权,
房子是本人的父亲原单位分配的,跟员工宿舍差不多,没有产权。之前本人父亲的原单位有规定,如果房子没有人住,单位就要收回。那会儿刚结婚的我没有房子,于是我就和老婆住了(如果当初我们不住,那个房子也没有人住,会被收回的)。每年的房费是我和老婆出钱交。现在我们搬出来住了,但是房子并没有租出去。因为没有产权,
朋友欠我20万元,到期还不了,他本人提出用他两间平房抵债。之后将借条改为买房子的收条,签订了买房协议,但朋友现在提出房子并无产权,要去法院起诉无产权房不能买卖,我现在有原来借款借条,还有中间人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想问法院会判定买房协议无效吗?
奶奶很早过世,爷爷在20年前找了个后老伴。7年前,爷爷过世,后老伴私自过户了一套他们住的无产权房子。这个无产权房子是在94年时单位分房所得,分房时,老两口处于离婚状态。分房之后复婚。如今,后老伴去世,她共有一儿一女,我们家(爷爷的孩子)共有两男。 请问: 无产权房是否具有价值,是否可以买卖 无产权房是否享
我刚刚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这个小产权房是甲拆迁后按照政府指定安置的。后来乙在2011年从甲手中买卖。今日作为丙方的我又从乙方购买了这套小产权房。甲与乙之间已经一次性返款付清。作为丙方的我也已经与乙方全部付清。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何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