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集资的方式在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内新建职工住宅楼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我矿是一座国有大型煤矿,1997年以划拨方式取得了矿工人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42.16亩,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在该土地内建有一座俱乐部,占地约11亩。因职工住房困难,矿决定拆除俱乐部,以职工集资的方式新建三栋职工住宅楼。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已经当地政府批准。 请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产的年限会是多少?还会是70年吗 还有没有详细的
九二年我单位征用了一块土地供单位几户职工(土地为划拨性质 有当地土地局的批复文件 文件上也标明了几户职工的姓名)建房使用。前几年门前道路扩宽,我的住宅被道路占用了一米的空间,住宅成了临街门面,土地局的工作人员过来说我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住宅用地已经改变为商业用地,让我去土地局缴纳费用.在我咨询缴纳什么
我家有一住房改为门市后没年土地局的人来收土地使用费,而且收取费用每年都不一样。请问土地局收取该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那收取的标准有是什么?
农业土地被征用时房屋拆迁的补偿面积是按承包合同上的算还是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面积算,我这里的情况是承包合同的准建面积小于土地使用证上写的住宅面积,我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建的住宅。谢谢,请说明原因和引用条款。
承包人因车祸死亡.家里有其它承包人.村里收回了土地权(以后占地无陪偿.只赔偿副作物钱)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谢谢
我几年前在农村自己的土地上办了个烧砖的小窑场,当时該交的各种税收都交了。由于烧砖毁地,所以还交了各项罚款。几年之后窑场不办了,我又自己花钱把地填平了,可以耕种了。即使我不把地还原了也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将土地还原成耕地,国家会给我一些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