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老师,私访动迁,现在实际居住的是我大伯伯家和我家,临时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20平米(2层楼)也就是总共40平米,2位姑姑户口不在动迁房内,但面临拆迁现在要回来分得遗产面积补偿费用,后面房屋由大伯和我家出资重建过现在测量出来总共88平米。1、遗产是按临时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平分给2位姑姑,还是按实际面积分?
我家私房房本共有4个,母亲为持证人,其他三人各占四分之一(母亲已故、老大、老二、老四)共有,但母亲有9个子女,现拆迁如何分配遗产?有的子女现在提出大家把遗产等分,就是说9个人平分,这样做是否合理?可不可以这样做? 补充,我自己及子女都是房子的常住户,有户口,其他人都没在这里住。还有其他子女说,二老都已过
父母有6个子女,私房土地证上是父母的名字,现父母已经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这间房有5个户口,我是小女儿,没有户口在里面,遗产房面临拆迁,旧房评估费为20万,动迁款为30万一个户口,为150万,动迁协议还没有签名,动迁组要求我们家自己协商,现在我请问一下律师,我们是拿20万的1/6,还是总数170万的1/6?有什么相关的法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我父母有一套住房,现身体健康,前不久做了公证,给3个儿子按比例分配的住房。现房屋要拆迁,原有的公证书是否对拆迁换来的住房任然有效~还是需要另外立过遗嘱,另外再公证?
本人兄弟五个,老家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父母居住去世后留下的,另一处是父母健在时于1982年为五儿结婚用房做准备而向村队买下的旧马棚。2010年8月,村庄就放搬迁,两处宅基地均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款。第一处(父母住的)获得赔偿3.2万元,兄弟五人均分。另一处宅基地如果落在大儿、二儿、三儿、四儿的名下,赔偿款均是1000元
您好!请问一下,父母已去世,有三个女儿,三个外孙,男孙排前,因都是女儿,男孙出生起名时,名字中间加上母姓,请问男孙有优先分配遗产权吗?有长女嫡孙优先权的说法吗?根据什么?请指教,谢谢!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2010年从农场迁入祖母沪口,由于住房条件的原因我们一家三口在外租了一间14平米的房子居住,祖母去年去世户主更改为本人。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们是私房,祖母也没有产权证我们是挂勾在姑姑一起的动迁组分给我2套房子,一套120平米,一套89平米,姑姑家也分了同样大小的房子,现在姑姑把我的一套89平米的
我与前任老公2008年办理离婚,现我已在婚,我在与前任老公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财产,一直住在一套房管所的公房里,是我父亲为我找的.现在面临沙河占地,会分些拆迁款,当时我们协议离婚时协议书上面写有各分拆迁款的一半,但现在拆迁政策对第一时间搬迁的有鼓励性质的奖金,请问这部分奖金我也要分给他一半吗?
原房产我哥出了两万元再加我父母的工龄给买下来了,可产权证写的是父亲的名。我家最近拆迁,我哥想要一半财产,我父亲不同意,从法律上讲谁才有财产的自主权和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