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重审,中院坚持错判,判案不提合同,明知道是错的,还坚持错判, 这种简单官司打了十年,象这样我们怎么判,这法院无法无天,乱判案。
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被中院发回重审,到原法院判我胜诉,对方不服的情况下,他要到哪一级法院上诉
我的案件是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我们是经过调解离的婚,当初离婚是女方起诉的我,在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她又以不知道告我有公积金和房补为理由要求再次分割,区级法院判她胜诉,我不服判决上诉到中法,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她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中法依法裁定发回重审,区级经合议庭审理后判我胜诉,如果对方不服,应该上诉到哪
案件高院已经裁定指令中院再审,但案件的原审法院的法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现在再审还没有开庭也没有收到中院开庭通知,想咨询能否重新向高院申请改由高院提审,以这个案件法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请求由高院提审撤销原指令中院再审,可以这样更改吗?
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原因是诉讼主体错误. 请问律师:上诉到高院请求发回重审,改变诉讼主体可以吗?
终审判决下达,胜诉。执行费已交(有收据)。为何中院又发回重审。
中院的终审判决下达,胜诉。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已交(有收据)。在我的苦苦期盼中,等来的却是中院的又发回重审。问苍天~~~是我国法律的新修改、还是某些人对法律制度的突破! 祈求好心人帮助
2008年王某(本人)与(亲戚)廖某合伙开店,因业务管理出现分争,(本人)退股,廖某自愿接店,并留下字据(欠条)。 欠条、 领到王某橱柜分伙股份费人民币玖万元,分伙后店内的一切开支和收入与退股人(王某)无关。接店人廖某暂时借用这笔支资金,愿按银行存款利息**付给王某。 还款期限,
99年他办砖厂,拉我工具、货物,价值8千多。后来他不干了,其间陆续他还了1千多。之后再没见过他。今年8月底见他拉货,我拦住问他要钱,9月初他还了1500元,他说一星期内还清,至今没还。前天我又见他拉货,拦住他要钱,他说没有,以后他弃车离去,至今没再联系。问我这算不算违法?我怎样才能要到钱?他的车咋办?我总不能
钱被别人借了四万元已两年了。每次叫他还钱就说等一段时间,打他连电话都不接,一家人还联合说三道四,就说会还的,也没有说什么还的,他家人还你怎么接我也不清楚,找本人去,可本人连电话都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