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6月28日花7W5千元整店铺转让费(7W5这里面还包括:半年房租,半年物业管理费,店里剩下的点点饰品。)从房东手里转让了一间十几平米的小店,并当时签下了两年合同到2011年6月31号到期,并另外加了一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就是我)可转让,但要让甲方(房东)知情。并且我们口头协议,店里转让给我的几个包架子,挂饰品的大架子和一个招财猫,当我以后不在这开店或者把这个店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她能来拿回去。 我在2009年12月31号又交给房东房租2W3千元2010年的房租。2010年4月,因为我经营无方,一直处于亏本状态,我就想着把店铺转让出去,并且多次打电话跟房东商量我要转让店铺的事情,房东一直都跟我强调:“店铺你是可以转的,没事,合同期内你都可以转,我支持你转让的。”我吃了房东这个定心丸后与4月18号在店铺门口张贴了转让。2010年4月20号第三承租人出现,并提出要转让我店铺,经过几天的商量我提出了我的转让要求转让费9W元整(9W元这里面包括:接下来8个月的房租1W6千6,店里剩下的1W5千元的货物,还有我交给房东的3000元押金单子,这些我都在转让合同上注明的。)这些我们谈好后并定下2010年4月26日那天签转让合同。我于2010年4月24日25日多次打电话于房东我转让的事,房东都一直强调:“店铺你是可以转的,没事,合同期内你都可以转,我支持你转让的。”当我第三承租人要见房东的,她还是说这句话。由于房东自己不肯出面,我跟第三承租人继续于4月26日做了转让协议。第三承租人并且于4月28日开始装修店铺。 2010年4月28日房东到了店里,我们也都到了现场,我们把我们的转让协议给房东看了,房东并且确认了我们的协议,房东也跟我们说:“这个转让我是承认的,合同期内转都是可以的。”但当我们提出要她在我们转让合同上签字的时候她又说:“这个我没必要签字,你们是在合同期内转的,是可以的,我的租凭合同上都有的。”并在当天房东跟第三承租人互相留了电话号码,就这样,我们做了简单的交接,但是房东就一直推脱不肯在我们的合同上签字。 2010年5月2号第三承租人就正式营业了,5月3号4号第三承租人打电话与我商量能否叫房东在明年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事,并且我及时于房东做了沟通,并且约好于2010年5月10号在店里商量。5月10号我们到店里商量事情,并无结果,房东一再说明续签一定要等到合同期满后才可能签给第三承租人。并且当日房东离开时还从店里提走了之前我们口头协议的一些包架子,挂饰品的大架子,还有一个招财猫。 当天晚上,由于商量无果,我又给房东打电话商量,并做了电话录音,录音内容是一问一答,我把我心里的想法告诉了房东,还提到了她不给我们在合同上签字跟续签的问题,录音内容是,我说:“其实我这几天心里一直在打鼓,你是肯定并且承认我是可以转给他的是吧?”房东答:“嗯。”我说:“我可以转给她的是不是?”房东答:“嗯,在你这个合同期内你都可以转让的,合同上不是写的很清除吗?”我再次问她:“你也是承认跟愿意我转的,是吧?”房东说:“到这个时候你转都转了,有什么愿意不愿意啊?”我说:“我们合同上说的,要你知情的。”房东说:“刚开始我不知道哦。那现在第三承租人怎么说啊?她要我继续签是吧?”我说:“是的。”房东就又强调:“这是不可能的,一定要等合同结束才能再谈的。” 2010年5月到9月第三承租人多次找我,要我跟房东商量续签,9月10号第三承租人拿了一通知过来,大概内容是:“通知,由于房东不知情我们这次的转让,由于承租人的违约现要在9月10号房东来收门面。”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请大家帮我看看,我们这次的合同有效果吗?
我的房子属于集体承租房,持有长期租赁合同,在此前提下,本小区幼儿园认为我这种情况不属于本小区业主,就不能和其他业主一样给予入学费用优惠政策,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谢谢。
您好:我和房东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我和同事一起住2室一厅,但是我同事由于工作变动,不能承担起房租,我一个人更承担不起2室一厅的房租,目前我已经付三押一,刚住了一个月,我想提前通知房东,我无法继续住下去了,算违约吗?我可以提前搬走,2个月的房租送给房东,半年宽带也送给房东,房东可以把押金退还给我嘛? 合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房主与中介签了一年代理合同,现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合同约定房主在到期三个月内不得与中介所找的承租人签合同,但是原承租人想继续租房,换个人与房主重新签合同行吗。与中介有纠纷吗?请求律师援助,谢!问题补充:本人是房主,希望不与中介产生纠纷。
承租人租房一年,现在只租两个月要提前 结束租房合同,要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一年,现在只租两个月要提前 结束租房合同,要怎么办?要不要签解除合同?他拒付水电费怎么办? 要不要签终止合同?怎么签
我舅承租了一个门面,因为人不在本地,平时也是我在经营.所以由我代签合同.如: 甲方(出租方):某某 乙方(承租方):张三 最后签名 甲方:某某 乙方:李四(代张三) 如果没有委托书,在法律上讲,承租方是认我还是他? 房租费也是由我代他交的,所以房东在收条上写的我的名字,之后我再把条子交给我舅,他又把钱还给我.这样一来,房东就认我
我舅承租了一个门面,因为人不在本地,平时也是我在经营.所以由我代签合同.如: 甲方(出租方):某某 乙方(承租方):张三 最后签名 甲方:某某 乙方:李四(代张三) 没有委托书, 营业执照也是他的名字.在法律上讲,承租方是认我还是他? 只是房租费是由我代他交的,所以房东在收据上也就写的我的名字(事后我再把条子交给我舅,他又把钱还
请问在出租人有意欺瞒承租人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不可以解除合同甚至讨要赔偿
请问在出租人有意欺瞒承租人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不可以解除合同甚至讨要赔偿 就是在水电费一块,出租方在出租房子以后不交出水卡电卡,而是自己来交水电费,并把价格超出供电局很多,但是协议中师按照有关部门的现有价格收取,请问这是欺诈的行为吗,可以解除合同并讨要赔偿吗
房产为临街的门面房,现在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涵,房东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一千五百万,要我们签字表示我们知道这件事,请问我签字以后,这对我们承租人的利益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