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比如我起诉某人不履行合同,诉讼请求他按合同履行,但现在又想起诉他欠我的钱要给我还,这样的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在我起诉对方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损失后,于最快的时间向审理法官递交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递交后,到今天已有三、四天,今天收到通知去法院拿传票。可是,递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是否获得法官的接受和认可却没有得到回话。在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之后,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一审二审律师错把不是我的签字说成我的签字,(证据在开发商手里,案子和开发商无关)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鉴定吗?
一二审后高院发回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原告中除离庭应该按撤诉处理吗?
2008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胜诉,2008年原告上诉二审直接改判被告败诉,被告向河北省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后2009年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开庭后发现原告原诉求不成立,于2011年11又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变更,但法官坚持要变更,审理时原告拍桌子摔板凳威胁被告律师后离庭20多分钟,
省法院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发还一审再审,审理中法官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败诉,应驳回。法官叫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又重新审理,法官说这是他的明示权。什么是明示权?都什么情况法官可以明示?
去年我与廊坊的一个朋友协商,将我在北京的货物拉至保定这位朋友的仓库暂时存放半年,我在其它销售货物,双方互不收费。当时无书面协议,但我有向廊坊方发货的货运单。当我在约定期限内去拉货时,货物已被对方拉走,不知去向,后来说是卖了。共计5吨货,进价12000元/吨,合计60000元,有进货时的收据和磅码单,在我一再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