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份申请的辞职,当时按照领导说的正常程序办理了交接手续,各部门相关领导也都签字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本该这个月15号发工资的,公司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公司不批准我辞职,并且说我要是不回公司继续上班,我的工资不发了,到现在也讨不到说法,只是明确表示这个月工资我拿不到了,问其原因,他说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办理辞职,老板不收辞职信,还不发放工资,就直接把我踢出公司,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20岁的成年人,因为有很重要的事公司不给批假,还说要批假的话就要进行家访,这是很不合理的,于是只能选择辞职,老板本来答应了,说明天办理交接,于是先把公司钥匙拿回去了,可是两天了他还是不对面办理交接手续并发放工资,起初进公司的时候就没有签合同,现在连辞职信都不收就直接把我踢出公司,还不给工资,我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是否一次结清?公司要求工资返还与其他非辞职员工发放工资一起是否合法?
请问员工辞职后拖欠工资是否应该当时结算完毕。如果公司要求延长结算,在其他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还辞职员工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种协商要求当月结清。如果公司拒绝当月结清该怎么办。(公司经常性几个月开一次拖欠月数多)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未支付工资,克扣半月工资,如何去劳动局处理
在7月21日入职一家快递公司,从事客服人员。面试时,口头协商试用期两个月,未满两个月要扣半月工资。于9月25日提出辞职书,公司老板同意辞职,让我做到月底离职,可要扣半月工资,原因是他公司规定未满半年要扣工资。公司工资要押一个月,离职到期也要到10月28号才能发。现应如何去劳动局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我在公司干了二十多天。要辞职,公司说可以但要在工作上一段时间等公司找到人。我们也同意了。但第二天公司就把工服收回了。现在公司明确出不给工资。并拿出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说有以下情况可以不给劳动者发工资。现在我和公司讲理 公司让我打官司。并追究我辞职那天不上班的损失
公司一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且拖延时间均较长,面试谈好的假期、法定假期,公司均无声无息取消,现在不愿意在公司做了,公司讲要扣发一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没有发给我。 我现在想要离职,老板不批。 今没有去上班。 请问我该怎么办。
已经辞职,发现原公司保险与公积金只按最低标准交的,并没有按我实际的工资交
原来公司上班交的保险与公积金,一直没去看,后来发现原来交的保险与公积金是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的,没有按我的实际工资交。相差太远了。后来才知道原来公司其它员工也是这么交的。签的合同上也没明说有多少工资,而且写的双方协商的工资。但是实际试用期都是7k的。现在到新公司也是按我原来的最低标准交的,实际试用期
我今年7月和公司签的合同到期到现在十月份了公司都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十月十一号提出了辞职报告,但由于当时怕麻烦就写的个人原因,老总直接骂了我一顿并威胁我说在公司没有招到合适的人员把工作交接清之前不许走人,公司也会采取一定的扣款措施,到现在上月工资和这月半月的工资都没发,公司从今年2月开始还每月扣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