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遗属津贴,在我省根据规定,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形式按月发放,权利人现在才知道有此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遗属津贴,在我省根据规定,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形式按月发放,权利人现在才知道有此规定,现在提出享受此权利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我岳父在瑶岗仙钨矿(现在的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了30多年,于2004年11月10日经省劳卫所诊断为一期矽肺,2005年2月7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07年4月16日被诊断为一期矽肺合并肺功能中度损伤,2008年1月29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现在单位按2003年湖南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他的计发基数(他2003年的平均工资为985元,低于
我的产假是四个月,已经休完了,但是我的腰受到了损伤,还需要休假,每月我都开假条,现在公司说生育津贴要等上班后再发,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