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我母亲于2008年写下如下声明及遗嘱:本人张玉芳是湖北省退休工人,我老伴于2002年6月23日不幸病故。现就在我老伴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的房产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法、理、情的原则,进行说明并声明如下:一、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大儿子、儿媳妇均是洛阳轴承集团公司职工;1990年前大儿子一家4口居住在集团公司的1间住房。我老伴于1984年从湖北省襄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调回洛阳轴承集团公司工作。由于单位规定1人不立户不分房所以就落户在大儿子刘志岩家中, 89年10月,大儿子和老伴全家5口一起参加洛轴集团公司排队分配集资房。规定排队以工龄最长者为户主办理住房手续。经过全家人共同积分排队挑选到目前大儿子家的这套55平方的小二居室。该房压根我和老伴没有居住过因此我们也没有花过钱。老伴生前和我的真实意愿是:该房产我和老伴不要而是属于大儿子所有,同时也多次公开声明过我们的真实意愿。我想咨询:1以上母亲的声明及遗嘱经过女儿二个同学的见证及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效力我们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还去公证处办理公证?2、母亲声明及遗嘱中关于父亲生前意思表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3、我们这种情况究竟如何处理符合法律及情理?在此表示感谢!!!
我们现在有2套房子,一套是现在的住房是1998年老房子动迁所得,另一套是我爸爸单位所分的房子。98年动迁时是用我妈和我的2张户口分得一套房,后来我和我妈的户口又全迁到了我爸分的那套房子里,现在我们想把我妈妈的户口单独迁回,买下98年动迁的那套房子,请问产权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即写我和我妈的名字?关键词:动迁房
首先声明。这个房子原来是我爷爷的,后来改名是我爸爸的了,改名过程中我姑姑,大爷,叔叔已经放弃了对这个房子的继承权。现在这个房子因面积不够,单位给了这个房子的补助,大约几万块。请问大家这个钱是应该归我爸爸所有,还是大家都有份。(指的是我姑姑大爷叔叔)
首先声明。这个房子原来是我爷爷的,后来改名是我爸爸的了,改名过程中我姑姑,大爷,叔叔已经放弃了对这个房子的继承权。现在这个房子因面积不够,单位给了这个房子的补助,大约几万块。请问大家这个钱是应该归我爸爸所有,还是大家都有份。(指的是我姑姑大爷叔叔)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 这个房补是因我爷爷才给的!
当事人在外已经有小孩了,尚未登记结婚,户口仍在当地,当地情况特殊,需要重新分地、分钱,当地以当地的十几年前村规民约(男孩放炮结婚(没结婚证,还没到法定年龄)、女孩家里大娶大接)取消当事人的分地、分钱资格,当事人是否拥有分地、分钱的资格?当地乡政府在当事人家庭不同意情况下,强行分地,当地政府是否越级?
您好!今年4月26号我爸爸骑电动自行车带着我妈妈由北向南正常行使被同一方向行使的机动车从后撞到,致我妈妈身亡,爸爸轻伤。因肇事司机家境不好,经有关部门调解已做出赔偿。我们已经也在交警的询问和赔偿书上签字,对于肇事司机的处理问题已不参与,就是公安机关是判刑或监外执行我们都不再追究。可是法院近几天为何还要
我姐夫在外面有小三了,要跟我姐离婚。但是他们今年刚买的房子,房贷才刚还2个月,房介的人说不还贷一年后没法卖掉。由于我姐没有偿还房贷的经济能力,我姐想提的离婚条件有一条是:房子让我姐夫再还几个月,等到过一年后就可以卖掉房子了,然后房钱平分。我姐夫也答应了,他们准备签个协议找公证处公证,但是我姐夫人不可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打工的,30多年前曾在铜川市耀州区的一所煤矿上班,今年即将要退休了,曾在上班期间将头部和腿部受重伤,造成二级残疾,现在针对我们这些工伤人员单位要根据一些文件采取一次性处理,请问这些文件是不是真的?这一次性处理合理吗?
我公司根据“走出去”的指导政策,花了二年时间用巨资收购了国外一家企业的著名商标,并经当地司法部门证明以及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公证。准备通过收购著名商标来占领该国市场。然而在国内生产时被当地海关认定我们出口该国的产品商标类似在国内注册的其他一家企业的商标。二者商标英文字母一样但我们的商标在英文字母外有一
我厂于1999年破产,当时厂区部分职工住宅未参加房改,破产时,职工要求根据国家要求买断住宅,但当地政府部门却说房子太旧,不宜变卖,背着职工将职工住宅卖给了开发商。但也未叫职工搬出原住房,近日,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补偿给每户职工500-800元,并即日搬迁。现职工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买断住宅,是否符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