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外地打工族,回到家里看见以前的稻田都长满了草,家里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看过这些田地到荒了,我想把它开废,为宝,开养鱼池需要那一些部门批,可不可以批,
我们是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一村村民,政府占我们的耕地,搞新农村建设,每亩30000元买断,这个补偿合理吗?我们认为有点低,所以请问律师朋友,有这方面的政府文件吗?如果不提高补偿标准,我们就准备找律师打官司,这一点我们40户村民非常坚决,能有多大胜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我是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村的村民。2011年2月26日我村支委会书记向我提出征地要求。补偿标准:每亩2万元。我认为不合理,可其他40余户村民都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并且在“征地协议”合同书上签了字,唯独我一户没签。就在2011年3月2日我村书记通知我:“2011年3月10日准时在我家麦田地里破土修路”(所谓修路就是开发商
村里有一块20亩左右的地,属于丘陵自然延伸,几十年来都是荒地。八年前划给开发区,但由于某种原因被退还给村里。后村里流转给个人。户主分别把地用围墙圈起来了。中间闲置了6年多。 去年下半年,户主们相约建厂房,到今年六七月份除内部装修外都已完工。几户人家加起来投入约1500万。 就在完工的时候国土局说这
镇领导在两年前,连骗带哄让一部分百姓拿地钱,当时说钱先拿着地以后再说。他们去年雇黑社会来打,人被打伤激起民愤地没有拿下去。今年他们带防暴队和公安来强行拉围墙,用七部钩机把地钩的横七竖八,一个老太太不让被公安拘押,百姓找镇政府签合同,但是刘科说地是被他们买断。百姓该怎么办